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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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Banker’s Promissory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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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银行本票和定额银行本票两种。
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银行汇票为委付证券,银行本票为自付证券。银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银行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银行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银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银行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银行本票无需承兑,银行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银行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银行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银行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银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
银行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银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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