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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技术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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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技术决定论概述

  技术决定论是20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关于技术发展的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流派,它建立在这样两个原则基础上:技术是自主的,技术变迁导致社会变迁,其理论可分为两大类:强技术决定论弱技术决定论

  强技术决定论又称硬技术决定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技术的进步将使人类社会不可避免地趋向一个特定的结果,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惟一的、最重要的因素,否认或低估社会对技术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强技术决定论又被称为极端的技术决定论[1]

强技术决定论的特点

  (1)技术是导致社会变迁的唯一因素,多种因素的复杂作用被简化为技术这一单一因素的结果,这也是所谓的“单因说” 或“简化论”。

  (2)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是单向的。“自治”的技术塑造社会结构和人类行为,而不会被社会所塑造。

  (3)由技术所引发的社会变迁是一种机械化的变迁,是一种“变迁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原因是明确而意图明显的,结果则是完全可以预测的,就像钟表,一旦开始运作,就会严格地按照预定的模式独立工作很长一段时间,而不受外界的影响。

  (4)技术是中立的,没有价值偏向,其本身无所谓好坏。强技术决定论的上述要点既是它在众多理论中独树一帜的鲜明特点,同时也是其弱点所在,几乎每一点都受到了学术界的批评。虽然在计算机和因特网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不少热情的研究者纷纷义无反顾地投向了技术决定论的怀抱,但是,这种极端的技术决定论却使人类自身感到极端无助。作为一种维护既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工具,强技术决定论最终服务的还是那些真正拥有权力的人。由于这一派观点过于偏激,且毫无批判性,不少学者支持另一种形式的技术决定论———弱技术决定论。

强技术决定论的代表人物[1]

  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活动于19世纪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末的奥格本学派。奥格本(Willian F·Ogbum)及其弟子主导了当时的技术社会学研究。奥格本在其《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一书中,对多重发现和发明进行了详尽的研究,认为技术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发明就是水到渠成、不可避免的事情。而技术的变迁必导致社会的变迁。

  吉尔菲兰和奥格本一样,认为发明是技术积累的产物,与个人无关。他的两部著作(发明社会学)和(船的发明)被认为是技术社会学的奠基之作。

  奥格本学派主要是针对技术的社会后果方面展开研究,较少考虑技术本身实际上就是社会产物,而纯粹地把技术当作一种处于社会之外的不受约束的独立力量,而社会不得不适应技术的需要。

  除此之外,怀特、罗斯托等人也都被认为是强技术决定论的重要代表。怀特更是明确认为社会变迁的终极因素是技术而非经济。贝尔以其(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托夫勒以其(第三次浪潮)被认为是极端技术决定论者。

强技术决定论与弱技术决定论

  “技术决定论”最初由美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韦伯伦于1929 年在其《工程师和价格系统》一书中提出。目前,对技术决定论这个名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界定,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对它也有不同的理解与描述。一般来说,技术决定论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强技术决定论。作为一种极端的技术决定论,该观点认为技术是决定社会组织和发展的充分且唯一条件。

  第二,弱技术决定论。这一观点认为技术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多重因素的包围下对社会变迁产生影响的。某种特定的传播技术的出现为特定社会或特定时期内人们的某种行为提供了潜在机会与可能,但它并不导致某种必然的结果。

  强技术决定论是种极端技术决定论,只认可技术是决定社会发展的唯因素,拒不承认或严重低估社会制度等对技术发展的制约和规范作用;弱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与社会制度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前者产生于后者,并对后者有一定反作用。

参考文献

  1. 1.0 1.1 李硕.技术决定论浅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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