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技術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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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決定論是20世紀七十年代以前關於技術發展的理論中最具影響力的一個流派,它建立在這樣兩個原則基礎上:技術是自主的,技術變遷導致社會變遷,其理論可分為兩大類:強技術決定論和弱技術決定論。
強技術決定論又稱硬技術決定論,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技術的進步將使人類社會不可避免地趨向一個特定的結果,是決定社會發展的惟一的、最重要的因素,否認或低估社會對技術發展的制約因素,因此強技術決定論又被稱為極端的技術決定論[1]。
(1)技術是導致社會變遷的唯一因素,多種因素的複雜作用被簡化為技術這一單一因素的結果,這也是所謂的“單因說” 或“簡化論”。
(2)技術對社會的影響是單向的。“自治”的技術塑造社會結構和人類行為,而不會被社會所塑造。
(3)由技術所引發的社會變遷是一種機械化的變遷,是一種“變遷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下,原因是明確而意圖明顯的,結果則是完全可以預測的,就像鐘錶,一旦開始運作,就會嚴格地按照預定的模式獨立工作很長一段時間,而不受外界的影響。
(4)技術是中立的,沒有價值偏向,其本身無所謂好壞。強技術決定論的上述要點既是它在眾多理論中獨樹一幟的鮮明特點,同時也是其弱點所在,幾乎每一點都受到了學術界的批評。雖然在電腦和網際網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不少熱情的研究者紛紛義無反顧地投向了技術決定論的懷抱,但是,這種極端的技術決定論卻使人類自身感到極端無助。作為一種維護既定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工具,強技術決定論最終服務的還是那些真正擁有權力的人。由於這一派觀點過於偏激,且毫無批判性,不少學者支持另一種形式的技術決定論———弱技術決定論。
強技術決定論的代表人物[1]
這一觀點的主要代表是活動於19世紀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末的奧格本學派。奧格本(Willian F·Ogbum)及其弟子主導了當時的技術社會學研究。奧格本在其《社會變遷:關於文化和先天的本質》一書中,對多重發現和發明進行了詳盡的研究,認為技術積累達到一定程度.發明就是水到渠成、不可避免的事情。而技術的變遷必導致社會的變遷。
吉爾菲蘭和奧格本一樣,認為發明是技術積累的產物,與個人無關。他的兩部著作(發明社會學)和(船的發明)被認為是技術社會學的奠基之作。
奧格本學派主要是針對技術的社會後果方面展開研究,較少考慮技術本身實際上就是社會產物,而純粹地把技術當作一種處於社會之外的不受約束的獨立力量,而社會不得不適應技術的需要。
除此之外,懷特、羅斯托等人也都被認為是強技術決定論的重要代表。懷特更是明確認為社會變遷的終極因素是技術而非經濟。貝爾以其(後工業社會的來臨)、托夫勒以其(第三次浪潮)被認為是極端技術決定論者。
“技術決定論”最初由美國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韋伯倫於1929 年在其《工程師和價格系統》一書中提出。目前,對技術決定論這個名詞還沒有一個公認的權威界定,不同學術背景的學者對它也有不同的理解與描述。一般來說,技術決定論可以分為以下兩種觀點。
第一,強技術決定論。作為一種極端的技術決定論,該觀點認為技術是決定社會組織和發展的充分且唯一條件。
第二,弱技術決定論。這一觀點認為技術是在政治、經濟、文化多重因素的包圍下對社會變遷產生影響的。某種特定的傳播技術的出現為特定社會或特定時期內人們的某種行為提供了潛在機會與可能,但它並不導致某種必然的結果。
強技術決定論是種極端技術決定論,只認可技術是決定社會發展的唯因素,拒不承認或嚴重低估社會制度等對技術發展的制約和規範作用;弱技術決定論認為技術與社會制度等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前者產生於後者,並對後者有一定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