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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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贸易组织是指商品流通中专门为买卖双方服务的介绍性或信托性的中间组织。
居间贸易组织是直接贸易组织的变种,它区别于直接贸易组织的本质特征在于,引发商品买卖行为的商品所有权的运动力来自交易行为之外,即作为交换中介者的居间贸易组织没有转变其商品或货币的所有权。
居间贸易组织包括信托组织、代理组织与经纪组织三种形式。
1、信托组织
信托组织是指专门从事这种经营行为的贸易组织.在商品贸易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具体形式:
(2)贸易货栈,这是从事批发贸易的信托贸易组织.
(3)拍卖行,是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组织买卖成交的信托组织.主要在批发贸易中采用.
(4)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贸易组织,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分为三类:一是资金信托;二是财产信托;三是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抵押与其他信托.信托投资公司是信托制度的新发展,是居间性金融贸易组织.
(5)典当行,典当行是按借款人提供质押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居间贸易组织.
2、代理组织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买卖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行为。代理行为的主体就是代理组织。其类型主要包括:
(1)一般代理商。不享有专营权的代理商.被代理人可以在同一市场建立多家代理关系,也可以超越代理人直接进行销售,代理人也可以同时承受多家企业的代理业务,并按合同提取一定的费用或按销售额收取回扣。
(2)独家代理商。指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时期内,享有某种或某些指定商品的特许专营权的代理商,通常产销双方协商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生产厂家的这些商品在该地区只能通过"独家代理"经营,代理商也不得向第三方,特别是竞争者承担代理业务。
(3)总代理商。指不仅享有专营权,可以代表被代理人从事签订合同,商品交割等商业活动,而且可以代表委托人从事一些非商业性活动的代理商.总代理商是被代理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
3、经纪组织
经纪,是介于卖者与买者之间介绍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行为。经纪组织是指实施经纪行为的主体,包括经纪人,经纪公司。
(1)经纪人。是指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起一种中介作用的中间商人。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经纪人的中介服务对象是买卖双方;
其二,中介服务活动是在充分尊重买卖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的;
其三,经纪人以收取一定报酬为其中介服务活动的目的。经纪人可分为多种类型。
(2)经纪公司。是指以经纪活动为其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它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其主要经营活动是经纪活动.即依据自身掌握的供需信息,为供需双方居间撮合成交,实现中介服务和获取佣金收入.
其二,经纪人是经纪企业的业务人员.这些经纪人以其掌握的供需信息而活动在社会经纪活动的各个方面,一旦拥有机会,便以经纪企业的名义促使供需双方成交,从而为经纪企业获得佣金收入.
其三,目前这类经纪公司大都冠以"商品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咨询公司","服务公司"等为企业名称.
经纪公司可以分为商品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交易经纪公司,房地产交易经纪公司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