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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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Refundable Deposits;Deposit for Recogniz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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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存出保证金按照存出目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经营需要、为了与经营合作方有效开展某种经营活动,或者取得对方的信任等原因而存放在对方或者第三方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因商务行为而产生;另一种是受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管理的组织)要求,为了取得某种资格或从业条件而存放在行政管理部门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不属于因商务行为而产生。为了区别,将前者称为“商务保证金”,后者称为“行管保证金”。
一、两者区别
这两种保证金有着不同的性质。首先是产生的原因不同。商务保证金属于商务行为范畴,行管保证金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其次是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商务保证金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行管保证金属于行政法律调整范畴;
再次资金数额上的变动情况不同,行管保证金往往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不同、国家政策的调整等原因有可能发生变化,长期由行政部门掌握,而商务保证金往往随着相关经营活动的终结而相应进行处置,期限相对较短;
第四是处置后的涉税关系不同,商务保证金在违约等情形下可以用作违约金、赔偿,属于经营行为,在合乎规定的情况下税法确认为经营损失,有可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行管保证金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充当罚款、罚金等,而行政罚款是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
第五是到期后安全兑现的风险不同,商务保证金的安全风险相对于行管保证金而言风险要大得多,行管保证金的风险类似于其他货币资金。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商务保证金和行管保证金应当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行管保证金可下设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二、实务例解
某建筑安装企业到外地开展经营业务,应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向税务部门缴纳了各10000元的发票保证金和纳税保证金,从当地税务部门领取了发票并开展经营活动。则:
借:其他应收款——发票保证金10000
——纳税保证金1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工程结束后,企业按期缴销发票,没有违反税法的情况,税务部门退回保证金,则: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应收款——发票保证金10000
——纳税保证金10000
如果工程施工期间因为违反税法,被税务部门处罚,以10000元纳税保证金抵缴罚款,则:
借:营业外支出10000
贷:其他应收款——纳税保证金10000
工程结束,企业缴销发票,税务部门检查后认为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而给与5000元罚款,余款退回企业,则:
借:银行存款5000
营业外支出5000
贷:其他应收款——发票保证金10000
金融企业的存出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没有涉及呀,可否用案例来说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