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编辑]
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编辑]
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的核算[1]
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二级科目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要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该二级科目按船名分户进行明细核算,如果同一船名有两次共同海损时应分别设户。
①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时记:借:存出保证金——共同海损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赔款时记:借:赔款支出,贷:存出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报保证金或系统往来;
③登记应付手续费时记:借:手续费支出,贷:系统往来。
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可以收回,也可以抵偿有关赔款。
[编辑]
[编辑]
- ↑ 刘金章.现代保险知识实用大全.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