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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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採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確實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同海損的成立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即海上危險必須是共同的、真實的;共同海損的措施必須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損的損失必須是特殊的、異常的,並由共損措施直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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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的核算[1]
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二級科目核算發生共同海損賠案需要支付現金擔保時的保證金,該二級科目按船名分戶進行明細核算,如果同一船名有兩次共同海損時應分別設戶。
①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時記:借:存出保證金——共同海損保證金,貸:銀行存款;
②結轉賠款時記:借:賠款支出,貸:存出保證金——存出共同海報保證金或系統往來;
③登記應付手續費時記:借:手續費支出,貸:系統往來。
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可以收回,也可以抵償有關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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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金章.現代保險知識實用大全.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