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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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责任是一个内涵甚广且相当复杂的概念,是对作为整体的媒介对国家、民族、历史、人文应担负怎样的责任的系统探索。对媒介责任的探索,则是将媒介这一复杂变动的社会有机体,与诸多社会历史伦理道德重要因素进行价值碰撞的多元思考,这种思考也是培养大学新闻专业学生系统整体的媒介宏观意识的第一步。目前我国传媒表达中常出现孤立性、没有历史观、偏重感性缺乏社会背景的现象。在新闻专业课程设置中,媒介责任教育缺失,对比美国大学展开的媒介伦理研究,我国大学新闻专业教育应系统引入媒介责任教育内容。
西方传媒社会责任理论认为,报刊自由传统观念的哲学基础己经被现代知识界深刻的思想革命所摧毁;古典的放任主义的经济学已被几乎所有现代工业国家的实践所摈弃;思想自由竞争的公开市场在现代社会中已不复存在。因此,它从指导思想上对自由主义媒介理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补充和修正。
首先,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应当明确提出公众的自由高于媒介的自由,社会必须保护公众知晓权、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
其次,社会责任论指出,自由主义媒介理论鼓吹的自由概念是“消极的自由”,即“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或者说是“免于……的自由”;而社会责任理论追求的是“积极的自由”,即“具有行动所必需的手段和设备”,或者说是“有做……的自由”。
最后,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对传媒进行干预。它认为,政府不应该是报刊自由的旁观者,如果报刊不主动地负起责任,政府将以权力作为最后手段,强制它改正,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政府干预大众传播。
社会责任论列举了现代社会对于大众传媒的五项具体要求:
(1)对事情做真实、正确而完整的报道并赋予其意义,不但对事实报道,而真理背景也是很重要的。
(2)意见交换的论坛:应视大众媒介为一公正讨论的园地,形成一个交换、讨论及批评的场所。
(3)呈现社会现实情况:对社会及团体的活动实况做出确实反映。正反两面都应顾及,不可失之偏狭。
(4)阐明社会目标及价值标准:澄清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表扬社会上善良的一面,使社会大众建立社会高尚的价值标准观念。
(5)充分随时供应消息:对社会大众所需要知道的最新消息,做最充分而周全的报道,使大众能透过报道对公众事务做出明智的决定。
强调媒介“自律”以及从业人员提升自己的内在修养是我国早期传媒责任观的主要特点。
王韬提出传媒应当“其立论一秉公正,其居心务期诚正”;
郑观应认为传媒应当“其胸中不染一尘”。
徐宝磺在《新闻学》一书中专门列出了《访员应守之金科玉律》及《访员之资格》两节进行论述。在他看来,“新闻纸既为社会之公共机关,故其记者亦为社会之公人,责任匪轻。处之宜慎,遇事当求其真。发言应本乎正,本独立之精神,作神圣之事业”。
当今媒介时代,我国传媒责任观的内涵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类:
1.一般性内容或原则性内容其中,杨保军先生在《新闻精神论》里做了很好的概括,主要是:(l)求实为本的科学精神;(2)正义至上的人文精神;(3)和谐为美的自由精神。
2.具体内容则: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七点内容: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三是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四是发扬优良作风;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六是遵纪守法;七是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烙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