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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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投资亦称“多样投资”、“多角投资”。指两种以上行业或部门的经营群体,作为一个投资整体共同对某一项目投资,建成后由其共同经营的一种投资。
这种投资形式,可以克服由国家单一投资所带来企业无投资风险、国家投资负担过重的现象,其目的在于增强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的主动性,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多角经营投资的各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对拟定项目的资金来源,建成后产品市场销路潜力,原材料的供应运输条件,施工方式的选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并在项目建成后,由投资单位进行共同经营,共同承担投资的回收。
这种投资方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广泛采用,在我国也已有了这种投资形式,这对减少国家投资,吸收企业自有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和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必须在国家统一建设计划的指导下,保证资金投向合理,使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避免人、财、物、力的浪费,国家应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2016年5月26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倒计时100天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中方将推动G20制定全球首个多边投资规则框架。国际投资领域被3200多个双边协定所分割,不利于开展跨境投资合作。中方推动G20制定全球投资指导原则,这将是全球首个多边投资规则框架,具有开创性。制定多边投资框架是王毅在吹风会上列出的今年G20力争打造的十大成果之一。[1]
2001年11月WTO多哈部长宣言,多边投资框架有助于建立一个透明、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从而促进全球贸易的增长。多边投资框架是一个迄今为止范围广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针对投资的国际协定,将对WTO成员产生重要影响。
参与多边投资框架对我国跨国公司的国际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框架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对外投资的安全环境。由于我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多在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绝大多数东道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今后的发展方向也多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而多数发展中国家投资立法不健全,投资保护措施不完善。所以,建立一个维护对外投资者权益的多边投资框架,符合我国对外投资的战略利益。
其次,与西方跨国公司的实力和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相比,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与东道国打交道的能力较弱。国内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更需要稳定、可靠、有透明度和保障的法律体系,更需要依靠多边机制解决纠纷。
最后,政府制定国际标准与规则的竞争是更高层次的竞争,是企业新的竞争优势的来源。我国政府通过参与有关国际统一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有利于维护和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