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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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Doha 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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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即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DDA),是世界贸易组织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中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旨在推动全球农业、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建立更合理的多边贸易体系。
议程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至2005年底为止仍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于2006年7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批准下正式中止。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7月下旬,由世贸组织30多个主要成员部长参加的日内瓦会议,终因美国在发展中成员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拒绝让步而陷入僵局。12月,由于无法弥合分歧,世贸组织决定年底前不再召开小型部长会议,致使2008年内就多哈回合谈判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两个关键领域达成模式协议的目标彻底落空[1]。
重启多哈回合谈判,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严重冲击、全球贸易大幅下滑、失业增加、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背景下实现的。世贸组织成员期望尽快结束谈判,维护并巩固多边贸易体制,避免贸易保护主义泛滥。据估算,如果多哈谈判取得成功,全球贸易由此带来的增长量能够在每年3000亿至7000亿美元之间,将对世界经济走出危机和萧条注入巨大动力。[1]
多哈回合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
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
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国在农业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令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2004年8月3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议,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为全面达成协议跨出一步。协议包括5部分:农产品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发展、服务贸易及贸易便利化。协议明确规定美国及欧盟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降低进口关税,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2005年12月13日开幕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各国期望就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收窄分歧,并希望可于2006年完成整个回合的谈判。
2006年7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批准暂停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2006年11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谈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恢复多哈回合谈判的技术性讨论,并为谈判最终全面恢复作好准备。[2]
2007年1月31日,在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大使参加的会议上,与会大使一致同意全面恢复多哈回合各个议题的谈判。[3]
2008年7月29日,基于印度、中国与美国在“特别防卫机制(special safeguard mechanisms)”的歧见,多哈回合谈判正式宣告破局。[4]
2009年11月30日在瑞士日内瓦拉开世贸组织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序幕,这是继2005年香港会议之后世贸组织所有153个成员的最高贸易官员4年来首次聚首 。历时8年的多哈回合谈判依然没有打破僵局,全球贸易因为经济危机出现了二战以来最严重的萎缩;鉴于多哈回合谈判毫无起色,在避谈多哈回合的同时,这次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将重点放在了审视自身,会议的主题被选定为“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和当前全球经济形势”。
2011年1月29日,世贸组织小型部长级会议在达沃斯举行,与会代表希望恢复谈判,认为2011年将是考验各方能否把握谈判“机会之窗”的关键一年。贸易谈判委员会在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贸易规则等具体领域展开密集谈判,争取2011年结束谈判。为推进谈判,时任WTO总干事拉米在2011年5月底的贸易谈判会议上提出以贸易便利化、农业和发展三大议题为核心的“多哈回合早期收获路线图”计划,得到各成员同意。2011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WTO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没有就此达成协议。
2012年,各成员继续就“早期收获”计划进行谈判,在2012年12月11日举行的WTO总理事会会议上,WTO总干事拉米表示,贸易便利化协议谈判已取得积极进展,有成员提出在2013年将其作为“早期收获”协议签署。
2013年9月,新上任的WTO总干事罗伯特·阿泽维多敦促WTO159个成员的贸易代表展开了一系列密集谈判,力求在各成员间尽快就贸易便利化、农业和发展三大议题达成一致,形成协议文本,并在12月初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送交各国贸易部长正式签署。
2013年12月3日,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通过的“早期收获”协议,包括贸易便利化、部分农业议题以及发展三个部分。会议同时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对所有多哈未决议题,尤其是农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关心的议题制定工作计划。[5]
2015年12月15日至19日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世贸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这是世贸组织成立20年来首次在非洲举办的部长级会议,共有162个成员超3000名代表参会。会议通过《内罗毕部长宣言》及9项部长决定,承诺继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主要成果包括:首次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达成涉及1.3万亿美元贸易的《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强化最不发达国家贸易优惠条款,批准阿富汗和利比里亚加入世贸组织。
多哈回合谈判中止的直接原因[6]
(一)农业议题
根据《多哈宣言》的工作计划,农业议题主要包括四个内容,即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改善、削减并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实质削减贸易扭曲性质的国内支持、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最大特点是出现了数量众多的国家利益集团,形成了以美国、欧盟、G20、10国协调小组(G10)、特殊产品(SP)和特殊保障机制(SSM )联盟(简称G33)等5方面为主要力量,以G20与美欧矛盾为主线的谈判格局。谈判各方的立场相距甚远:(1)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农产品竞争力较强,试图利用新一轮谈判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主张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机会,实质性大幅度削减农业关税,总体上不希望给予任何关税少减或不减的例外条款,积极推动出口补贴的取消。(2)欧盟和G10集团的农业缺乏比较优势,谈判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维持对农业的高度保护和支持。在市场准入方面,强调灵活性以便在产品间调整以保护重点产品,力图通过增加敏感产品数量、减少敏感产品关税削减或配额扩大承诺。(3)G20和G33集团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强调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方面的严重不平衡以及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需要,要求发达成员实质性开放市场,主张发展中成员关税减让承诺取决于发达成员在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的承诺,要求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等特殊差别待遇政策。(4)G90国集团是由最不发达国家、非洲联盟国家组成,代表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强调最不发达国家削减例外、特惠安排以及侵蚀、SP和SSM等问题。希望敦促美国等国家取消对棉花的补贴。
在世贸组织2006年6月22日公布的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协议草案中,有关农业问题的分歧多达760处。谈判中各方固守立场,互不让步,其中欧盟和美国之间的分歧尤其严重。对于多哈回合的中止,WTO总干事拉米表示,谈判的主要障碍是农业问题,美国提出的削减农业国内支持的报价与欧盟提出的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的报价都无法满足对方要求,这是此次谈判破裂的主要原因。
(二)非农业产品市场准入议题
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的目标是削减工业产品和水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其中关税谈判是重点。分歧主要存在于欧美等发达成员与巴西等发展中成员之间。由于谈判本身的复杂性和各成员的谈判立场存在巨大差异,所以谈判进展极其缓慢。
首先,在谈判范围上,美欧等发达成员均倡导将环境产品纳入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而发展中成员认为,如果将高环境标准强加于发展中成员,会导致其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阻碍其产品进入发达成员市场。发展中成员不愿意看到发达成员以环境名义滥用贸易措施或采取单方面制裁行动,从而造成新的非关税壁垒。
其次,在谈判内容上,发达成员要求发展中成员将约束税率削减至实施税率以下,创造切实的市场准入机会。发展中成员则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他们认为发展中成员最近几年来已经大幅度削减了工业品关税。如果按照发达成员的建议继续削减工业品关税。大多数发展中成员的工业部门将会更加难以生存,违背《多哈宣言》提倡的“发展”宗旨。另外,发展中成员将非农谈判与农业谈判紧密挂钩,指责美欧在农业谈判中的削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存在水分。巴西、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警告说,如果美欧不停止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它们就不会考虑在降低制成品关税等问题上与美、欧达成协议。
(三)新加坡议题
新加坡议题包括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贸易便利四个内容,它是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立场最为对立的领域。自从1996年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起,欧盟、日本等发达成员就试图把它们列入谈判议程,而发展中成员对此明确反对。经过各方的艰苦谈判,直到2004年,成员方才同意将新加坡议题中的贸易便利化问题纳入多哈谈判框架协议,由于发展中成员的抵制,其他三个问题“在多哈回合期间,在WTO中不针对其开展旨在进行谈判的工作”。
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在新加坡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从本质上看,新加坡议题超出了贸易问题的范畴,因为它涉及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甚至人权等领域。发达成员在以上领域占据明显优势,他们坚持将其列入议程,试图通过对这些议题的讨价还价来遏制发展中国家,并伺机取得对WTO体制的控制权。通过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的高要求和劳工标准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竞争政策的干预,可以使其更彻底地渗透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体制内,并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冠冕堂皇地实行保护主义,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他们的市场。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议题不属于WTO范畴,引入它们只能分散WTO的注意力,搁置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农产品等贸易问题,加剧规则不公和义务负担失衡,使本国丧失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自主权。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新加坡议题上的重大分歧是导致多哈回合谈判西雅图会议和坎昆会议失败的重要原因。
多哈回合谈判的意义和对我国带来的好处[7]
1、有利于我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实现共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是促进世界稳定和谐的平台,是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应对和处理贸易摩擦的有效途径。多哈回合谈判的结果将规范今后的国际贸易秩序,为我国更加开放地参与世界经济和贸易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多边贸易体制是推动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重要舞台,有利于我们密切与各成员的合作,在复杂利益格局中把握和处理与各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寻求利益交汇点,实现各成员的共同发展。
2、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
多哈回合谈判于 2001 年启动,是 1995 年 WTO 成立后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迄今参加方最多、议题最广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谈判结果将对未来国际经贸政策走向产生重要影响。我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规则的接受者。2001 年我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多哈回合谈判,首次赢得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发言权。加入 WTO 二十年以来,我逐渐成为多哈回合谈判核心成员,话语权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把握议题设置权、规则制定权。
3、有利于促进中国出口和市场多元化
首先,全球贸易自由化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贸易的助推跑道,多哈回合成功将为全球每年创造至少 1500 亿美元的收益,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必将受益。多哈回合谈判如果能够取得的成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市场开放,为我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创造更多机会,另一方面,谈判成功将促进全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的流动,有助于我积极利用这些要素,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市场多元化,加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4、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融入全球产业链
多哈回合谈判和多边贸易体制是推动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重要舞台,有利于我们密切与各成员的合作,在复杂利益格局中把握和处理与各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寻求利益交汇点,在争取维护我核心利益的同时,实现各成员的共同发展。贸易谈判中没有“免费的午餐”,我国也需要作出一定的减让承诺,以换取其他成员对我的开放。如果多哈回合谈判重新启动的话,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其他成员一道降低货物的关税、取消服务贸易限制。
5、提高我国百姓生活水平
多边贸易体制对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加入 WTO 二十年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在创造就业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目前,我国外贸、外资和劳务输出等涉及直接就业人数达 1 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我人均 GDP 突破了一万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接近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
深入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将进一步巩固、深化上述成果。
以商品贸易为例,多哈回合谈判将降低关税、消除贸易壁垒,从而有助于我过增加出口,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就业机会的改善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民的收入,从而也有助于我扩大内需,增加国内消费;同时,关税的降低还将帮助我国扩大进口,丰富国内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商品。我们相信,多哈回合谈判的成功必将从整体上为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实惠。
6、我国应和 WTO 成员一道通过世贸组织的必要改革,推动恢复 WTO 的有效性和相关性
尽管多哈回合谈判目前陷入停滞,但从多边贸易体制对当前应对危机及对世界经济的长期影响来看,其改革和完善依然是大势所趋。从中国实质性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经验来看,如果 DDA 谈判能够重新启动,不仅将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还将为我战略发展机遇期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多哈回合谈判是我参与和影响国际经贸规则制订的重要机遇,有利于促进我国产品和服务出口,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也就是说不会再有多哈回合的任何进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