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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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头寸是商业银行随时可用的资金量,是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的最后支付手段,由其业务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构成。
基础头寸 = 业务库存现金+ 在中央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
以上两项作为基础头寸,是因为它们不仅是商业银行随时可运用的资金,而且还是商业银行一切资金清算的最终支付手段,无论是客户存款的提取和转移,还是对同业和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都须通过基础头寸而进行,二者彼此依存、相互转化。我国银行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在其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之内,其业务库存现金的超额部分又必须上缴中央银行,并同时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
区别在于:基础头寸实际存在于银行业务库及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是商业银行实际的即期可用资金。可用头寸中应调出清出的资金在尚未实际发生之前,是一种现实的但预期会减少的可用资金,而可用头寸中应调入清人的资金在实际未发生之前,是一种非现实、但预期可用的资金。上述应调入调出、清人清出资金的实际发生,会使可用资金的数量发生增、减,最终才形成商业银行实际可运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