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规划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土地开发规划是指对工程、生物和技术等措施的规划,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如将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或农地开发为高效的城市建设用地。
1、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2、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
3、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计)划。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农业区域开发规划等。
5、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资料以及为土地开发而设置的专项研究成果等。
6、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土地利用全局性的战略安排,土地开发作为土地利用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进行。土地开发规划既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平衡调整;还要与其相衔接,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开发指标加以落实。
生态优化原则:土地开发实质上是将自然生态系统转化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是打破土地固有状态的行为,对于生态环境必然产生很大的影响。土地开发规划必须以建立良好生态环境为基础,既要保护好原有的良好生态环境,又要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条件。严禁在生态脆弱的地区进行盲目开垦。
最佳利用原则:在开发能力许可的条件下,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同时,尽可能挖掘潜力和发挥利用优势。
可行性原则:开发规划必须在开发目标、开发规模、开发利用方向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规划在经济、技术和生态方面可行。
土地开发规划可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两者内容各有侧重。
农用地开发是以农林牧渔为中心的土地开发,大型的农用地开发还包括水利、道路设施和保护水土的生物工程设施的配置,综合性垦区要设置居民点。农用地开发规划比较复杂,开发规模、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既要考虑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还要适合土地资源特点;待开发土地的利用规划要统筹协调和总体部署。一般情况下,农用地开发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
在勘测调查待开发土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等基础上,对土地及其形成要素进行评价,分析土地开发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确定土地的适宜性和生产力。
(2)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
在调查评价基础上,从社会、经济、技术和生态等方面评价土地开发的可行性。主要包括:社会经济条件的分析;开发工程技术的选择;开发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应;开发期限与投资核算;开发后社会经济效益的测算等。
(3)编制土地开发规划方案
包括确定土地开发目标和方向,编制待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方案,划分土地开发区。根据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对待开发土地今后的利用方式、工程措施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统筹安排。保护生态是土地开发的中心环节,编制规划时,要分析预测土地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破坏和土地污染,采取措施,积极预防。
(4)土地开发规划方案的实施措施与计划
主要确定土地开发的时间、地点、资金、方式和方法,安排好土地开发的重点项目。土地开发的资金来源一般为国家设立投资组织、国家财政计划、地方集资以及外资的引进。开发模式包括国家大规模开发、集体组织开发、农户承包开发、土地开发公司集中开发等,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土地开发模式。
城镇土地开发有多种形式,根据城镇土地开发所在区位的不同,可分为旧区开发和新区开发。旧区开发是在原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的,必须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而新区开发是在原有城镇建成区范围以外进行的,开发前需要编制规划。要处理好新区与建成区的有机结合。一般来说,城镇土地开发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勘测调查和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
2、土地开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4、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
5、小区规划设计;
6、土地开发实施计划,包括开发时间、规模和地段开发顺序等。
- 王万茂主编,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