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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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模(State-owned Asset Dimen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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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模是指国有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而不是国有资产的绝对数额。
国有资产规模的内容[1]
反映国有资产规模的指标通常有两个:一是国有资产投资占国民经济投资总额所占的比例,二是国有企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量在国民经济价值量中所占的比重。
国有资产规模过大,尽管国家的控制力增强了,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则被削弱;规模过小,则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调控工具作用无法发挥。国有资产规模不适当,换言之,过大过小的国有经济规模都不能使社会经济资源达到最佳配置。
国有资产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体制,国家有两种经济权力;一种是一般公共权力,即国家作为一般公共权力代表所具有的权力;另一种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即国家作为国有资产代表所具有的权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依靠的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对资源进行配置。
缩小国有资产规模的途径[1]
要缩小国有资产规模,有两条途径:一是减少国有资产投资;二 是将国有企业从部分领域退出。减少国有资产投资对缩小国有资产规模十分有效,中国国有资产规模过大的主要原因就是在财政支出中安排的经济建设支出比重高造成的。
国有企业从部分领域退出的客观结果是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减少。退出的具体方式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最彻底的退出方式是将国有企业关闭和整体出售。关闭国有企业,终止它的存在,是减少国有资产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使在发达国家,关闭国有企业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这类企业常常是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且没有预见的发展前途,私人投资者又不愿意购买的竞争性领域中的中小型企业,关闭国有企业,政府虽然可以减轻包袱,但却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使用这种方法要谨慎。企业整体出售,是将企业全部一次性卖给非国有经济主体所有,国家收回货币形态的资产。相对于其它方法,企业整体出售表明国有资产已经全部撤出了该企业。
在国有企业退出,缩小国有资产规模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流失的渠道大致有两条:一条是技术性流失,即无论是哪一种退出方式,首先都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有意无意地漏评,低评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另一条是腐败性流失,指在国有企业的退出过程中,私分、贪污、盗窃、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