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
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会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以在1-3年的居多。比较适合通过中长期投资期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理财客户。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赎回的,只能在信托存续期到期后获得信托本金和收益。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在信托存续期间,没有净值。一般来说,在每一个信托年度结束时,信托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会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在所有投资项目成功取得收益后或信托存续期到期后,信托未分配的收益和信托本金会分配给投资者。
银行理财产品同固定收益类信托在起步金额、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等会有一定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 |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 |
发行主体 | 银行 | 信托公司 |
投资门槛 | 5万/10万/50万不等 | 100万或300万 |
产品期限 | 30天~1年(或以上)不等 | 1年/2年/3年或以上 |
预期收益 | 2%-5%左右 | 7%-11%左右 |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基金一样,都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并不保本保息。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等。
- 信用风险: 融资方可能出现经营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信托公司通过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尽可能保障投资者收益。
- 流动性风险:大多数固定收益产品在开放期前不得赎回,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付出一定代价,如手续费等。
- 利率风险:固定收益信托预期收益已在发行时确立固定,除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外,不会随利率改变而改变;当处于加息周期时,固定收益信托的相对超额收益随着无风险收益率提高而降低。
首先,信托主要投资于资质良好,前景乐观的实业领域,并且每个项目必须由项目方提供足以覆盖所有客户本金收益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比如,融资方要融一个亿,可能要提供两个亿到3个亿的实物抵押,信托公司通常会百分百控制融资方公司股权,如果到期融资方不能还本付息,信托公司有权处置融资方名下所有资产;信托公司还会要求融资方的母公司或是实际掌控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样,以保证在项目收益率未达预期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依然有能力通过上述风险控制手段兑付客户的本金和收益,这是其他金融机构不可能做到的。
固定收益信托在每一个信托季度会对投资者披露信托运作情况,包括资金运作项目方向、项目进展、项目公司财务情况、获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已实现收益和分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