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格要约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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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要约回购(self-tender offer at fixed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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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公司在回购要约中确定回购价格以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通常确定的回购价格会高于现行市场价格,即有一定的溢价,从而回购成本高于公开市场回购,有效期较短,一般为2至3个星期。对要约回购中对公司而言,关键是要确定回购溢价水平和溢价范围,使公司既能按照计划回购到既定数量股票,又可以避免为此付出过高的代价。溢价的高低与公司股票的集中程度有关,一般而言,两者之间成反比。即公司股权越集中,溢价就可以越低;相反,股权越分散,溢价就必须制定得越高。
一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对固定价格要约收购的实证研究表明,为使股东出让股票而给予他们的溢价比现行股票价格高出大约20%,在要约收购期限到期后,股票价格仍然保持在比要约收购宣布前高10%-11%的水平。
二是,公司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回购股票的任务
三是,向市场发出了有关公司经营稳定、现金富裕的积极信号。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的缺点是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