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價格要約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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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價格要約回購(self-tender offer at fixed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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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公司在回購要約中確定回購價格以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通常確定的回購價格會高於現行市場價格,即有一定的溢價,從而回購成本高於公開市場回購,有效期較短,一般為2至3個星期。對要約回購中對公司而言,關鍵是要確定回購溢價水平和溢價範圍,使公司既能按照計劃回購到既定數量股票,又可以避免為此付出過高的代價。溢價的高低與公司股票的集中程度有關,一般而言,兩者之間成反比。即公司股權越集中,溢價就可以越低;相反,股權越分散,溢價就必須制定得越高。
一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對固定價格要約收購的實證研究表明,為使股東出讓股票而給予他們的溢價比現行股票價格高出大約20%,在要約收購期限到期後,股票價格仍然保持在比要約收購宣佈前高10%-11%的水平。
二是,公司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回購股票的任務
三是,向市場發出了有關公司經營穩定、現金富裕的積極信號。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的缺點是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