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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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商标权未来可产生的、可量化的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特定目的机构,由这一机构利用合理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将流动性较差的商标权收益,转化成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从而进行融资的过程。
商标权证券化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商标权独立性较差导致价值波动较大。商标权证券化与专利权、著作权证券化相比,商标权价值的独立性较差的特点使得其稳定性较差,证券化的风险更大。商标权的作用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权的价值是和其代表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商标权的价值并非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稳步增长,有可能由于其代表的商品和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等原因而急剧贬值,导致基础财产恶化而造成证券化失败。由于商标权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的经营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有可能影响商标权的价值,这无疑会给商标权的证券化带来风险。
第二,商标权自身的法律状况会给证券化带来一定的风险。拟进行证券化的商标权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这为商标权证券化增加了风险。
第三,价值评估准确性很难达到。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商标权的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很难得到保证。商标权的真实价值并不是商标标识本身的价值,而且其所蕴含的商誉价值又是很难准确评估的。商标权的无形性特征导致其有被不合理评估的可能性,这也为商标权证券化增加了风险。
商标权证券化风险的控制[1]
- 第一,发挥特定目的机构的风险隔离作用。
资产证券化得以成功有效运行的核心,在于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特殊目的机构(SPV)这一风险隔离机制。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商标权证券化的基础——基础财产不受到原始权利人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破产风险等情况的影响,从而隔离证券化失败的风险,确保基于基础财产即可获得的稳定现金流不会受到来自原始权利人的影响,以保证投资者的证券利益。
- 第二,通过加强商标权人的义务来控制风险。
其一,针对商标权自身的法律状况给证券化带来的风险,商标权证券化制度可以通过规定权利人严格的事先声明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进行规避。其二,针对商标权本身独立性较差、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密不可分的特征,在证券化过程中,虽然商标权已经真实销售给了SPV,但仍然要规定原权利人有合理维护商标权的义务,原权利人必须保证其商标被合理的使用和维护,按时进行续展,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商标权不被丑化和淡化等,以此保持基础财产的相对稳定。
- 第三,通过信用评级、增级中的外部担保来控制风险。
信用评级和增级是证券化过程中的必经步骤,是指在证券发行之前,由SPV对基础资产进行内部的信用评估,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外部评估,以帮助投资者对该证券做出正确、客观的认知。在信用评级中,评级机构可能会做出信用等级较低的评估结论,此时,SPV就需要另寻其他外部担保来增强该证券的信誉,该外部担保通常是由另一信誉较高的法人作出,由该法人担保在证券化失败时,SPV无法承担的债务由其补充承担。信用评级、增级中的外部担保亦可以有效降低商标证券化的风险。
除此之外,商标证券化还可以通过加强行政机关的市场监管、优化SPV运行模式、谨慎选择基础资产等举措来规制风险因素,实现该项制度在我国的逐步运用与发展。
- ↑ 刘迪.多举措加强商标证券化风险控制[N].证券日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