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设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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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网点设施贷款[1]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是指银行对商业和服务性企业的商业性网点设施项目及现有网点设施的装修改造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用于购买设备、设施,—贷款期限一般是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期限[2]
贷款期限:从每个项目的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一般3至5年,最长不超过7年。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利率[2]
贷款利率:目前执行技术改造贷款利率,即一年期内年息7.92%;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年息9%;三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年息9.72%;五年以上,年息10.35%。贷款到期,企业必须按时归还。不能归还的,转为逾期贷款加息20%;贷款挪作他用的,罚息50%。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还款采源[2]
还款资金来源:一是企业用改造后项目的新增效益税前还款,或以其综合效益税前还款;二是用企业集中的发展基金、折旧基金还款;三是企业主管部门集中超额利润、租赁费、固定资产偿还金和返还税款等用于还款;四是用担保单位的资金还款;五是其他合理的资金来源。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管理要求[3]
商业、饮食、服务、旅游等企业的网点设施经批准后,如自筹资金不足,可以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填列“借款申请书”,银行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企业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可以用新增利润归远,也可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留利以及国营零售企业转为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偿还金归还。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基本原则[4]
工商银行发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力争以较少的投资,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的效益。其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按计划控制使用的原则。商业网点设施贷款是总行下达的专项控制指标,是指令性计划,包含在各地的信贷计划之内,年内可以周转使用,多收可以多贷,但年终不得突破。
(二)贯彻统筹规划,自筹为主的原则。用于商业网点的各项资金,要按照城市改造规划统筹使用。在充分运用各项良筹资金的前提下,银行视资金力量适当参与,任何部门不得强令银行贷款或作超计划安排。
(三)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在确定贷款项目时,要按照效益好、投资少、见效快、还款早的原则,择优支持确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大众化中小型网点改造项目和创汇、创利多的旅游服务设施项目。
(四)坚持按期归还的原则。贷款能否按期收回是衡量贷款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志。在促进贷款项目早施工、早见效的同时,要督促企业按期归还贷款。
(五)坚持担保或抵押的原则。
申请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具备条件[4]
- (一)贷款项目必须纳入城市改造觌划和行业规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项目,必须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纳入网家计划;一般的装修改造,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 (三)经济效益好,还款有保证。
申请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程序[2]
企业申请商业网点设施贷款,应于当年年初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委办。经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和委办审查,认为可行,由开户银行写出评估报告,联合行文逐级对口上报。按照审批权限,项目由政府有关委办和银行协调并下达计划。企业接到通知可编报实施方案,经当地有关部门和银行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报有关银行批复。企业接到下批的实施方案,即可向开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开户行将停止贷款,并报告上级行。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程序的稽核[5]
- (一)网点设施贷款审查的稽核
网点设施贷款申请与审查,重点稽核企业是否填报了<商业网点设施贷款审查报告书》,信贷员是否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项目的立项文件,批准的网点设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 (二)贷款审批的稽核
对每一贷款项目,不论贷款额大小,都要实行翻三级”审批,稽核时要注意检查经办银行是否实行了信贷员、信贷科(股)长、行长(主任)三级审批制,是否自下而上签具具体审批意见,根据总行、分行规定的贷款额度,审批权限,按程序逐级批准后执行。
- (三)贷后检查的稽核
稽核的主要内容是:
(1)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员是否进行跟踪检查,看贷款是否专款专用,对擅自改变计划,提高开支标准,挪用贷款和物资的,是否给予了停止贷款,加罚利息的信贷制裁。
(2)信贷部门是否参与企业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
(3)信贷部门是否建立了贷款项目档案,固定专人管理,并检查总结项目评估的执行结果。
(4)是否对项目投资后的经济效益进行了检查,并督促企业按期还款。
其还款资金来源是:用项目的新增效益税前还款,或用综合效益还款,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的超额利润、租赁费、固定资产偿还金和返还税款,担保单位的资金,其它合理的资金。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的发放和收回[6]
商业企业因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包容面积需要资金,向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时,信贷员应作以下审查:
①核实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法人代表、职工队伍、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
②审查项目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包括:借款方的有关法人资格证明;有关部门批准的网点设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借款申请书。
③项目评估。由信用社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大项目需聘请技术人员参加),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审查(包括经营范围、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还款能力等),市场预测评估;企业效益、社会效益评估。根据以上评估,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依据,写出评估报告。
每一贷款项目,不论贷款额大小,经办的信用社均实行社主任、信贷负责人、信贷员三级审批制。
贷款后,信贷人员要认真进行贷款跟踪检查,检查贷款是否专款专用,并参与企业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检查项目投资后的经济效益,督促企业按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