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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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印刷计价[1]
印刷计价是指客户委托加工的印刷产品加工完后,承印单位按双方已签订的明细计价标准向客户提供的结算清单。
印刷计价的沿革[2]
印刷计价方法和价格水平的形成、制定、实施和改变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相同的一个过程,呈现相似的图形和曲线。所不同的是,后者为因,前者为果。如果把后者形象地比喻为树根的话,那么前者就应当是树枝了。正确认清这一点是出版、印刷业制定、实施适合我国国情的印刷价格的基础之一。
印刷价格的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区别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尤其是价格形成的主体不同。
一、印刷价格由政府制定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92年。
1.20世纪50年代初期
随着全国解放,政府陆续接收了城市和各种工业企业,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课题。当时统管出版、印刷的全国新华书店实行了专业化分工,各书刊印刷厂率先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印刷厂接受的印刷任务不再仅仅是党、政府、军队的命令,而是一份有偿的生产合同。有偿就要有价,所以国家新闻出版局主管全国印刷厂的部门——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于1951年1月1日发布了北京地区书刊印刷工价单。紧接着,上海市铅印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于当年2月也发布了书刊印刷工价表。随后,其他各省、·市也参考上述两个工价规定,制订了所管辖地域的书刊印刷价格。其中,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工价表基本上都参照北京地区工价表的结构和价格,而上海市的工价表则辐射到其余的地域。
这些工价表构架的计算模式是把生产过程中可以独立计量劳动量的动作设置为计价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所有计价项目(加工动作)计算出的价格之和就是该产品的总价格。半个世纪以来,虽然印刷计价的项目、价格均有变化,但这种计价模式沿用至今,仍然适用。这是第一批工价表的历史功绩之一。
这批工价表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出版要为政治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书看,而且要能买得起,印刷则要为出版服务,所以确定价格水平的原则就必然是“保本微利”。但由于当时工人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的是行政级别工资制,都未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所以,虽然企业收入在社会各行业的横向比较中较低,但并未产生突出的矛盾,只是为以后改革开放年代印刷厂的经营管理埋下了不利的种子。这是第一批工价表的历史局限。
这时期的工价表在印刷生产各大工序价位的比例关系上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进行了区分和定位。技术含量较高的制版工序定价较高,印刷工序次之,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排字和装订工序的工价最低。这对排字,尤其是装订工序购置先进生产工具,发展和提升生产能力客观上形成了价格引导方向的负面作用,对以后在印刷各大工序间调整比价也是不小的阻力。但这也是制订工价的前辈们所始料未及的,绝非他们的初衷。
2.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物价长期基本保持稳定,所以,第一批工价表就一直使用。由于是政府制订的文件,所以出版和印刷双方都遵照执行,少有异议。
3.从1978年到1991年
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新的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集中精力搞社会主义建设,迎来了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期。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印刷、出版的实践,政府及相关部门打破了印刷工价近30年不变的状况,对印刷工价进行了几次较为频繁、快节奏的调整。
第一次调整的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表从1978年1月起执行。这份工价表的价格水平比原来平均上调了13%,主要是为了使印刷业能够消化因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新增成本,印刷业本身的利润并未增加,它在国家价格体系中的比价位置也未改变。在印刷业内部价格比例方面,考虑到当时正在兴起的电子分色技术比原来的照相制版工艺成本增加较多,定价时有意识地加大了制版工序价格的上调幅度,为新技术的推广保驾护航。
第二次调整的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表于1984年发布,这是为了应对我国出版业从80年代时开始的迅速发展的势头。这一阶段的出版产品呈现出总量加大,品种激增,单品种印数减少的局面,这使得印刷厂的单位时间产量降低,收入减少。为了从价格政策上引导和保护印刷厂印刷短版产品,这次主要调整了短版产品的印刷上版价格。
第三次调整以上海市出版局1988年起对印刷工价进行上调为标志。这次调整同样也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尤其是出版、印刷业生产的实践,使价格更实际地反映不同部门劳动者付出的不同劳动,更符合商品经济自身固有的规律。
从1984年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表发布以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各行各业都要按经济规律运作。印刷企业也要从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所以,印刷企业在出版业的三大环节(编辑、印制、发行)中因价格过低而产生的负面作用日益凸现,致使印刷厂的收益与付出失衡,职工收入过低,设备更新困难,竞争乏力。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于1987年末向国家经委印刷技术装备协调小组和新闻出版署呈送了《关于要求调整书刊印刷工价的报告》,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印刷、发行、出版这三个行业的人均创利比例大约为1:2:5的现状,将印刷工价上调20%一30%,以适应当时的实际情况。这份报告虽未得到较正式的回复,但上海市出版局发布的从1988年起实行的工价表将价格上调了30%,东北三省加价了15%~20%,北京、安徽、福建、山东等地方的印刷工价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第四次调整是北京市物价局1991年发布的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计算办法,这也是由政府制订的计划经济年代的最后一轮工价表。
二、印刷价格由行业组织出面协调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从1992年到1996年。
随着我国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出版社或委印单位与印刷厂之间逐步解除了“包办婚姻式”的关系,实行了“自由婚姻式”的关系,即自由结合,自由离异。反映在工价上就是讨价还价,水平不一,这对原工价表在计价项目和工价水平上都形成了很大的冲击。笔者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年代的旧有规范的检验、筛选和矫正。为顺乎市场经济规律,必须放开工价。
1992年6月,上海市首开先河,在全国第一个放开了印刷价格。时隔半年,1992年11月20日,北京市物价局发布京价收字(92)471号文件,作出将印刷工价的制定权下放给企业的决定。放开印刷价格前后的一段时间,出版印刷市场秩序显得比较混乱,出现了一些无序竞争的行为,也使出版社或委印单位及印刷厂在价格方面无所依从。为限制、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出版、印刷市场有序竞争,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熟,客观上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对工价进行规范或指导。在政府放开印刷工价的经济环境下,只能由行业组织担此重任。1994年4月,北京印刷集团总公司、北京印刷协会以及北京地区国有书刊印刷厂厂际联谊会对1991年发布的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工价表,将工价作了不同幅度的上调。这个工价表与以前工价表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不是政府行为,所以对出版、印刷双方均无强制力,只具有指导意义。出版、印刷双方的具体成交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谈判确定。
1996年6月,北京印刷集团总公司、北京印刷协会又出台了新的工价表,在1994年工价表的基础上适当上调了加工费水平,简化了装订计价公式。1996年北京地区印刷工价最具突破性的修改有二,一是首次增加了彩色电脑系统制版的工价规定,适应了新技术在出版印刷行业的应用;二是突破了书刊产品的范围,增加了包装装潢商标产品的计价。但是,1996年北京地区印刷工价的价格并未得到市场的认可。
1991年及其以前的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规定均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1994年和1996年的两个北京地区工价规定都是行业行为。但从实际工价水平来衡量,1996年的工价表并没有实行,1994年的工价表也未全部到位。当前的印刷工价水平大约在1991年和1994年工价规定的价格之间。
三、印刷价格由出版、印刷市场为主调节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从1996年开始至今。
在这一阶段,虽然是自由竞争,但是出版、印刷双方在价格上也需要一定的共识和限制,才能使市场有序竞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在这方面,上海市出版、印刷双方行业组织的做法值得推广和效仿。1998年,上海市的出版社通过行业组织——上海出版经营管理协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所属印刷企业的行业组织——上海市印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细致地研究和讨论,制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第一个对出版、印刷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价格表——《上海书刊印刷行业印刷工价表》。这个工价表不但增加了电子文件输出等新的加工项目和精装辅料厂购价格,而且进行了计价方法的改进(提供按册数分档的直观、速查计价表)。其他各省、市印刷协会等行业组织也参照上海市的做法,出台了本辖区的新的印刷工价表,规范了出版、印刷市场的秩序,协调了出版、印刷双方的利益。北京地区因出版社与印刷厂隶属关系不同等原因,至今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价格表,只是在一定的小范围内出台和实行了特定出版、印刷单位之间认可的工价表。
通过前面简单的回顾可以看出,在印刷计价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未变的是它的设计原理和基本结构。其在原体系内的正常变化,一是随着印刷设备、材料、工艺的变化而引起的计价项目的增减和调整;二是与全国物价指数的上涨幅度相适应,在印刷价格水平上所做的调整;三是印刷计价项目之间价格水平的相对调整。
印刷计价沿革中带有根本性的变化是价格水平形成机制的变化,即价格的决定权或控制权由政府转移给行业组织,并最终很快就转移到出版印刷市场上。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印刷计价上的反映。这个转变的时间拐点在1992年,以上海市1992年6月放开印刷工价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92)471号通知为标志。其后及当前,出版、印刷界业内人士仍在对印刷工价改进进行着不懈的研究和探索,以期适应不断发展的出版、印刷事业的需要,并以正确的市场价格为杠杆,引导和促进出版、印刷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印刷计价的分类[2]
1.按其所反映的劳动性质的不同分类
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反映动态劳动,即劳动者当期劳动的价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工费的价格。第二类是反映静态劳动或称物化劳动,即凝结在劳动对象中的其他劳动者的劳动量的价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纸张、纸板、塑料膜、电化铝等材料费的价格。在实际操作中,只能由承印方承担动态劳动,也包含少量不易计量或无须明示的物化劳动,如包括在装订价格中的各类折旧、黏合剂、书背纸,包括在印刷费中的各类折旧、动力、油墨消耗等。材料则是委印与承印双方均可采购的物品。如果双方商定由承印方采购,则承印方可按规定的比例加收一定的费用,这就产生了第三类价格,即包工包料的价格。包工包料价格又称为包干价格,实际上是第一类价格和第二类价格之和。
2.按其标的完成品形态的不同分类
可分为书刊计价、报纸计价、包装装潢品计价、零件计价等。
3.按其加工工序的不同分类
可分为制版计价、印刷计价、装订计价等。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印刷行业的逐步结合,计价也必将产生新的门类,如数码印刷计价,甚至会出现光盘复制计价、数据存储计价等等。
印刷计价的特点[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都会接触到商品的价格问题,而且几乎都有过讨价还价的经历。除了水、电、煤气等按表示数和政府确定的单价计价以及交通票、公共设施门票的价格亦由政府决定,买方只能被动地接受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和服务都能议价。一般情况下,买方并不知道商品韵底价,更不会了解该商品价格的构成和计算方法。所以,对买方来说,经过讨价还价后的成交价是一个偶然的数据,到底便宜不便宜,心中并无底数。相反,卖方却总是心知肚明。
印刷计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买卖双方之间对价格的高度透明性,也就是双方在价格的构成、计算等方面的高度对称性。这个特点反映在实际操作中既有其利,亦有其弊。利在于双方心明眼亮,为诚信交易奠定了基础。弊则是现行计价方法比较烦琐,不易掌握。且买卖双方都必须设置计价这一岗位,培养熟练掌握这一技能的人员,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计价表本身的缺陷和双方计价水平及利益的不同,歧义便会随之产生。
印刷计价与报价的异同[1]
1.相同点
①原理相同。
②基本项目相同。
③都是严谨、细致的工作过程。
2.不同点
①印刷报价是在与客户签订印刷品加工合同前进行的,印刷计价是在印刷品加工后进行的,印刷报价要求速度快,要及时。
②印刷计价时各工艺环节已完成,所以所计价格是精确值,印刷报价时各工艺环节有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在加工进行中还会发生变化,所以印刷报价是个估值,但要尽量靠近印刷计价值。
③印刷计价是准确的计算,各计价项目必须齐全,印刷报价由于强调报价速度,所以有些费用不高的小项目可以省略。
④印刷报价要比印刷计价的值偏高些,一般报出的价格是在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再多加3%左右。
⑤对印刷报价来说双方是可以协商的(讨价还价),是可变的,印刷计价则是合同签订后的价格,是需要遵照执行的。
可以说印刷计价是基础,要想报价准确,必须要学好印刷计价,所以我们在印刷计价方面尽量讲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