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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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出口方提供给进口方商业信用后,由于进口方自身、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或者进口方国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口企业无法按期按量地收回货款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出口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海外买家信用风险(海外买家拖欠、拒收、破产风险)、海外银行信用风险以及国家政治风险。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大量银行和企业倒闭,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出口信用风险明显加大,出口坏账也随之迅猛增长,出口贸易坏账损失率从2008年的0.61%急剧上升至2009年上半年的1.90%。幢1金融危机下,出口信用风险已成为出口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
出口信用风险的产生原因[1]
1.客观因素
(1)国际环境的变化国际环境无时不在变化中。诸如贸易政策的变化,经济萧条,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等,这些变化都会影响出口信用风险。比如,有的国家发生政变.导致经济形势恶化,这种宏观环境的变化会大大影响出口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国际间不平衡许多发达国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形成了有效的机制和制定了相关法律,而相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经验,有时还会由于狭隘的本国利益作祟,大大增加了出口信用风险。
2.主观因素
(1)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现在,一些企业内部没有一个确定的风险规避操作规则,内部职责不是很明确,无法进行统一的协调,使得信用风险增加。
(2)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多数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个环节,这是由于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没有销售任务那么迫切,企业对于潜在客户往往疏于做事先和全面了解。而一旦开始了业务往来,肯定来不及做深入了解,只能根据片面资料匆匆做出决策,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既然交易完成后,又失去了搜集客户信息的迫切性。不再对客户信息进行补充和动态追踪,错过了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一直到发生了拖欠事实,一切都晚了。
出口信用风险扩大的表现[2]
1.海外买家信用风险加大
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海外买家信用风险不断加大。商务部研究院2008年对500家外贸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金融危机之后,由于海外客户拖欠货款、拒收导致企业出口坏账增多,并呈扩大之势。¨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的统计数据也表明,2008年中国企业在出口收汇环节面临的违约率增加了189%,其中涉及美国进口方的损失增长了150%,而涉及欧洲进口商的损失更是增长了206%,海外买家的信用风险明显加大。
2.海外银行信用风险加大
随着金融危机在整个金融体系内扩散,全球范围内金融机构的巨额损失不断涌现,大量银行流动性趋紧甚至因此倒闭。以美国为例,2008年共有25家银行倒闭,截至2009年9月底,共有84家银行倒闭。海外银行业流动性的整体趋紧以及损失的扩大,导致银行信用等级纷纷被调低,出口贸易中涉及信用证结算等银行信用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拖欠、拒付、破产事件也日益增多,由此海外银行信用风险明显增大。
3.国家政治风险加大
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快速蔓延,世界范围内众多国家的政治风险开始加大。世界各知名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都相继调低了部分国家的信用等级。如中国信保2008年发布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08)》调低了48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其中2008年全球最发达的30个0ECD成员国中有近半数风险增加和被降级,包括美国、西班牙、法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国家。该报告还指出,新兴市场国家中的俄罗斯、巴西、韩国等与中国贸易联系紧密的国家,或因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回落,国家收入锐减,存在货币贬值甚至经济下滑的风险,或因经常项目赤字大,本币面临贬值风险而导致国家政治风险增大。国家信用等级调低表明中国出口贸易面临的国家政治风险加大。
一、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在接触新客户时,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是最基本的信用管理手段。外贸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获取客户银行的相应资料。同时,还可请进口商银行协助提供进口商在该银行的资信状况。出口企业要善于运用银行在这方面的资源。如果需要对进口商进行更详细和深入的了解,可以通过一些国际咨询服务公司直接对其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在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了解后,企业就可以据此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方式。其次对“老客户”的付款状况也要监督,随时了解、注意老客户是否有延迟付款的情况发生。四川长虹巨额海外欠款的产生,就是没有对老客户的付款状况进行监督、核查,未能及时发现客户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所造成的。
二、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员工考核和培训
国际贸易公约和条例都是在不断改进中的,所以就需要对业务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同时还要了解世界各地不同港口的惯例,接触各种与货物合同履行相关的环节,例如商检、装运等。在我国外贸合同纠纷中,不论是出口公司对合同履行的不重视、不能按质按量履行合同,还是由于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而给国外公司钻空子的机会,都属于这方面的问题。
以宏华公司为例,该公司与尼日利亚的一家买方签订出口合同,采用D/P(付款交单)方式付款。宏华公司如期履约,但买方迟迟未从银行赎单,后来宏华公司向我国驻该国使馆寻求帮助才发现,买方公司因涉及多起对中国公司的诈骗早被该国通缉。买方就是利用了该国海关的惯例进行诈骗。该国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货,海关有权拍卖该批货物,拍卖所得用于偿还货物在港口的费用。在D/P方式下,货物到港后,买方采取拖延的方法,不拒绝也不提货,致使宏华公司错过将货物原船运回的时机。在超过海关规定的时间后,买方在海关拍卖货物时就可用货物1/3甚至1/4的价格取得货物。如果宏华公司的业务员对该国的港口惯例了解,对D/P付款方式十分清楚,就可以要求采用L/C(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或许可以避免损失。
三、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管理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种介乎于托收和信用证之间的、兼具商业和银行双重信用功能的货物收付方式。时至今日,对众多的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国际保理业务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目前,我国的保理商数量有限,保理业务发展缓慢。
所谓出口信用保险,早在19世纪初就在英国出现了,它实际上是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产品和服务出口而建立的官方信用支持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国家风险包括买方国家的收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风险;买方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货款、拒付货款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如果宏华公司在出口时可以采用“保付代理”或“进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避免损失。
当然,上面提到的这些业务方式之所以难以推广,就是因为其费用较高,并且合同的交易利润率或交易额需在一定标准之上。这就要求我国的出口企业要努力提高出口业务的盈利水平,主动放弃一些风险较高、但利润率低的交易。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出口企业信息交换平台。采用信息共享的方式将恶意诈骗的外国公司资料予以公布,防止更多的出口企业受骗上当。
国际信用风险管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全球贸易额不断攀升的今天,国际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信用风险管理的实施需要出口企业、金融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