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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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Listed Agricultural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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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入农村以后的产物。早在14世纪,英、法等国已出现了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上市公司——租地农场。产业革命以后,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农业上市公司,如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公司农场、联合农业上市公司等大量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在1949年以前,中国的农业上市公司数量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迅速发展起来。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上市公司出现了多种形式。按所有制性质不同,有国有农业上市公司、集体所有制的合作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按经营内容不同,有农作物种植企业、林业企业、畜牧业企业、副业企业、渔业企业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的联合企业等。
各种版本的教材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概念作过不同的表述,如《简明农业经济词典》(1983年版,第47页)中也指出,农业上市公司是以经营农业生产为主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按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若干类型,如以生产农产品为主的各种专业化和综合性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结合在一起的农工商联合企业,以及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服务性企业等。中国农业大学的杨秋林教授在“关于制定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思考”(《会计研究》,2002.6)一文中指出,我国的农业上市公司很大一部分是农垦企业,其经济活动内容比较复杂,既有统一经营活动,也有农业生产承包——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部分,还有非统一经营的工商企业部分和社区事业部分(如学校、公检法机构、医院、农场小城镇里的市政),以及环卫、水电、农场职工及其家属在生产经营以外的自营经济部分(包括职工自留地、菜园、养鸡养鸭等的收入)。
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并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又进行了修订。本法所称的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而且本法所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上市公司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但《农业法》并没有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概念作出具体的界定。1992年12月22日颁布实施的《农业上市公司财务制度》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称,“农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农业上市公司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或以其为依托,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企业。
农业上市公司的界定[1]
确定农业上市公司的定义之前要首先知道农业企业的定义。农业企业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单位(侯文铿等,2001)。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了实现国有农业企业解困和农业产业化升级,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特批或利用各省上市指标,批准一些农业企业上市。通常有三类农业企业:一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指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三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即农产品的运输与销售企业。而实际上这三类企业总是混合发展的,由于上市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相互交错,因此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属于农业行业有一定的困难。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4月3日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原则,确定农业上市公司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即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据此原则,本研究将农业上市公司划分为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达到规定比例,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二是农、林、牧、渔的服务业上市公司指以农产品深加工及提供产前、产后相关服务的综合经营,主营业务达到规定比例,并在中国境内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农业上市公司的特点[1]
农业上市公司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除了具有一般企业共有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农业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内容上有其本身特点。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劳动来强化、控制、利用动植物(包括微生物)的生活机能和外界的自然力,从而取得产品,所以说农业上市公司经济活动的自然性和有机生命性比较明显。
(2)农业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过程周期长,受客观因素,尤其是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致使农业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较大,投入产出规律及其结果莫测,经济效益难以确定。
(3)农业上市公司大多数地处广大农村,市场营销意识薄弱,营销观念滞后,缺乏竞争和质量观念。技术水平不高、生产与管理方式落后,劳动力素质低下、物质基础差、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现状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另外,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散性给农业上市公司的生产组织、劳动管理和营销管理等经济活动也带来了极大的复杂性。
(4)农业上市公司大量生产雷同产品。由于农业属于基础性产业,其产品与其他部门与行业相比花色品种少,并且绝大多数需求弹性不大,从而加大了农业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调节手段和市场竞争的难度。
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2]
农业上市公司如果固守原有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企业很难有大的发展,应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加入 WTO 后对农业的新要求,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农业上市公司当今应该具有的发展模式。
- 1.品牌扩张模式
上市公司通过其融资优势,利用自身的品牌、管理优势及经营上的规模经济,跨地域并购同行业中已具备了一定品牌优势,但受资金限制而无法扩大规模的其他企业。通过这种模式已获得巨大成功的如当初的希望集团,经十几年的跨地域并购,主业规模迅速扩张,从而取得全国范围内企业的领先地位。类似的还有伊利股份、上海光明、北京三元等为主的乳制品加工企业的跨地域品牌扩张。
- 2.产业整合模式
这种模式类似于品牌扩张,但主要区别在于整合前产业内并没有明显领先品牌,品牌优势需要整合企业在完成行业并购之后去打造。从几次全国性的农业产业化成果展览会看,目前国内有许多好的农业加工项目与产品,但拥有这些产品的地方企业苦于缺乏资金、人才等启动资源,无法将这些好产品推向全国乃到国际市场。如果上市公司将这样的企业或产品“廉价”买过来,再通过一系列的营销组合将其推向市场,可能会获得很大成功。
- 3.产品深化模式
农产品经深加工后价值将增加数倍或几十倍。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食品企业要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除了要注重培养企业的品牌之外,还要力争降低成本,同时围绕主产品的加工环节,通过对副产品乃至废物的综合利用深化产品链。这不仅能扩大企业的利润增长点,而且相当于降低了主产品的生产成本。这其中技术创新非常关键,有了新技术才可能有新产品;此外还要有资金实力,有了雄厚的资金,才可能引进产品深加工的先进设备。而这两点正是农业上市公司的优势所在。
- 4.高科技农业模式
目前国内农业上市公司竞争力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从事的大多是传统农业领域的业务。为此,提升这些公司的战略意识,将其主要业务由传统农业领域提升到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农业领域将是一部分公司未来获得大发展的好机会。这样的高科技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业产前与产后的服务业,如基因育种、家畜胚胎工程育种、生物农药、现代保鲜技术等。这些产业或产品都具有技术含量高,进入壁垒大,经济效益明显等特点,当然也存在相当大的产品开发风险与市场风险。比较好的方式是有这种意识的农业上市公司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利用科研部门的研究力量与成果来寻求突破。也可以利用科研院所深化改革,推向市场的机遇并购一些开发型的农业科研院所,强化企业研发力量。
总之,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因地、因时、因公司而异,以解决当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