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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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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价值(Embedded Value)

目录

什么是内含价值法

  内含价值法,又称精算师法,是一种主要应用于保险公司价值评估的方法。在国内一般将其翻译为内含价值,其他的名称还包括内涵价值、内嵌价值、隐含价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特别规定中则称其为内在价值。在我国保险业及精算界的习惯称谓,称其为内含价值。

  内含价值(Embedded Value)是保险公司引用“经济价值”的概念,利用精算方法进行改进,形成的能够反映保险经营特征的一种评估价值

  中国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内含价值的定义,即内含价值是以下三项之和:分配给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要求资本扣除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之后的余额、有效业务的现值。其中,自由盈余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负债,超过该适用业务要求资本的数额。不分配于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不应包含在内含价值中;要求资本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负债,在评估日限制不能分配给股东的金额。要求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保险公司可以使用比法定要求更严格的要求资本;有效业务的现值是指支持有效业务负债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的股东现金流的现值。

内含价值的内涵

  由于内含价值的概念既适用于单个险种,又适用用于整个公司,将其分两个层面界定。

  在公司层面上,内含价值指公司有效业务价值(VIFB, Value of In-force Business)和调整后净资产(ANAV, Adjusted Net Asset Value)之和。有效业务价值等于评估时点有效业务未来法定税后利润用一定贴现率贴现后的现值(PVFP, Present Value of Future Profits);调整后净资产为净资产扣除偿付能力额度(SM, Solvency Margin)后的余额,也称为自由盈余(FS, Free Surplus)。用公式表达如下:

                  EV = VIFB + ANAV

                    = PVFP + (NAV —SM)

                    = PVFP + FS

               其中:EV = 内含价值

                  VIFB = 有效业务价值

                  ANAV = 调整后净资产

                  PVFP = 现有业务未来利润现值

                  NAV = 净资产

                  SM = 偿付能力额度

                  FS = 自由盈余

                    =市场价值

  在业务和产品层面上,内含价值指该类产品所产生的未来法定税后利润流在评估时点的现值。用公式表达为:

  EV=PVFP=\sum_{r=0}\frac{Profit}{(1+r)^t}

  其中:Profit t =该产品在 t 时刻所产生的法定税后利润 r =风险贴现率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内含价值的概念是对投资分析理论中净现值分析(Net Present Value Analysis)的推广和应用。

内含价值评估法的优缺点

  随着内含价值法在国外及国内的逐渐采用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了它所具有的各项优势和局限性。

  主要优势:

  1、对于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给出了统一的财务规定,使不同产品间的比较成为现实。

  2、将管理决策与公司的内含价值相联系,并提供管理决策支持。

  3、通过不同时期内含价值间的方差分析,可以比较实际业务和预期之间的差别,并证实定价和业务计划中一些假设的合理性。

  4、更加强调了资金运用的效率,以满足公司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司价值的目标。

  5、提出的假设更加严谨,更好地反映了公司的现实的经营状况

  主要局限性:

  1、计算过于深奥、复杂,故对人员要求过高,,前期投入较大。

  2、较难进行假设,容易被管理决策层操纵。

  3、使用的假设大多数是静态假设,对于风险状况的考虑较少,难以保证风险贴现率假设的准确性。

  4、对于精算假设的变化过于敏感,尤其在经济波动的时期。

  5、内含价值很难与公司的股票市值保持一致。

  6、内含价值评估法没有考虑寿险保单中嵌入的期权的价值

  一种价值评估方法的普及程度首先要看分析人员对它的接受程度,其次还取决于投资者对它的理解程度。目前,我国投资者对保险业的了解程度远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内含价值的理解和研究更是甚少,因此内含价值评估法要在我国普及还要一定的时间。

内含价值评估法的计算步骤

  内含价值评估法实务中的评估过程大体可分为五个步骤:保单分组、建立精算假设、计算未来利润现金流、敏感性分析、净资产调整。

  1.保单分组

  寿险公司经过长期经营,积累了大量的有效保单,若在评估内含价值时对这些保单逐单来进行处理,势必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这在实务处理上带来极大的局限性。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在评估前对将同质保单进行合,进而对数据进行整理及分组,通过这种方式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建立精算假设

  建立精算假设的目的在于对公司的未来利润情况进行模拟并贴现,以确定寿险公司现有业务的价值。需要建立包括的精算假设和经济假设在内的大量假设,精算假设包括死亡率、费用率、续保率、保单维持费用佣金率税率分保比例等方面的假设。经济假设包括投资回报投资费用风险贴现率通货膨胀率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假设。对这些假设的预测事实上是对未来经营的最佳估计,并在将来根据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对各种假设进行调整。其中许多假设都可以基于公司对过去经验数据的分析,并结合其发展趋势来进行估计。

  3.对未来利润进行预测并贴现

  完成保单分组和假设建立后,便可开始编写有关的计算程序,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模拟,据此预测出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情况,并计算其贴现值,从而便可得到内含价值的主要部分--现有业务的未来利润贴现值,再加上股东的资本金和未分配盈余,我们便可得到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

  从精算的角度上来看,对于未来利润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模拟:首先,我们选择一个产品,模拟其未来各年度利润。

  未来某年度净利润= 当年保费收入+ 当年投资收入- 当年保险给付

  - 当年退保- 当年佣金及费用支出

  - 当年责任准备金的增加- 利得税

  内含价值= 净利润-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增加

  对于以上各项指标,我们将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预测:由于我们计算的是内含价值,这样,对于当年保费收入,我们只考虑由现有业务所产生的续期保费收入,续期保费收入主要受续保率的影响;对于准备金的转回及提存部分,可运用当前的法定标准进行估算,以使得未来每年的利润核算基础保持一致;对于利得投资收入,可根据责任准备金和保费规模以及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来确定;对于保险给付、退保及费用支出等项目,则根据公司的经验发生率来确定,并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断进行调整。在模拟出该产品未来各年度的利润后,运用合理的贴现因子将未来各年利润贴现至评估日,即可得到该产品的未来利润贴现值。

  然后,我们对所有寿险产品进行上述测算,并予以汇总,便可得到全部寿险业务的未来利润贴现值。最后,将汇总后的未来利润贴现值加上股东资本金和未分配盈余,便可计算出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

  4.敏感性分析

  在上述的主要计算过程后,在所用的假设因素(利率、死亡率、费用率、继续率、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等)的变化对寿险公司内含价值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测试,从而有助于寿险公司在决策时朝着增加公司价值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检测风险,使得公司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防范,有助于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5.净资产调整

  由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调整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法定资本金和盈余,即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B.法定负债的核算,包括法定责任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等。

  C.法定报表中不包括的资产认定,即账外资产或折旧已提足、已摊销完毕的资产价值的调整和认定。

  最后将有效业务价值加上调整净资产,便可得到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

内含价值的变动分析

  内含价值是寿险公司核心价值的点测度,随着有效保单的存续发展、新保单的不断售出、资产的持续投资等公司各项活动的进展,公司的内含价值也在不断发生变动。内含价值的变动综合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其变动可以用下图表示。

  内含价值变动

  Image:内含价值变动.jpg

内含价值评估法的应用

  由于寿险业经营的特殊性,基于SAP和GAAP对寿险公司价值进行评估的结果都不能真正反映公司价值,内含价值评估包含了公司现有业务创造价值的能力,即未来能戴给公司股东的现金收益的现值,因此它体现了公司现有业务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加上未来新业务的价值就得到公司的评价价值,评估价值考虑了公司为股东创造现金流的全部能力,构成了公司的大部分价值。因而,外部和内部使用者都可以利用公司的内含价值报告这个有效工具来估计公司价值。

  率先采纳内含价值概念的是英国保险公司,这个概念如今已成为英国寿险公司的主要财务汇报基准。目前,澳大利亚及南非的保险公司普遍已采用内含价值的汇报方式,而北美、欧洲大陆及亚洲的保险业对它也日渐熟悉。

  在我国,对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评估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广泛的采用。寿险公司内含价值报告可以用来评估寿险公司的价值,如兼并、收购、上市时的估值以及股票价值分析等,还可以用来评估公司的管理绩效,为公司内部决策提供参考。另外,通过对行业内各公司的内含价值报告的综合分析,可以用来评估整个寿险行业的发展状况。中国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对国内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到《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出台,就是很好的印证了监管层对其的重视。至今,国内已有多家寿险公司进行了内含价值评估,如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

  内含价值是寿险公司价值评估的有效工具。可以应用到以下几个方面:

  1、内含价值在寿险公司业务绩效评估体系中的应用

  2、内含价值在寿险公司经营成果评估方面的应用

  3、内含价值在寿险公司管理层薪酬规划方面的应用

  4、内含价值在寿险公司战略决策评估方面的应用

参考文献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2004
  • 魏迎宁,《寿险公司内含价值的理论和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 David B. Atkinson, Life Insurance Products and Finance, SOA, 2000
  • 陈兵,论寿险公司内涵价值的评估,保险研究,2001,(3)
  • 张俊岭,内含价值评估法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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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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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92.228.* 在 2017年6月18日 17:07 发表

很好

回复评论
121.69.132.* 在 2017年8月2日 10:47 发表

挺好的

回复评论
117.30.73.* 在 2019年4月29日 18:06 发表

百科真的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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