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变型资本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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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变型资本运营[1]
内变型资本运营是指当公司本身的资产规模不发生变化,资本运营活动只引起公司内部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时的资本运营方式。这种资本运营的方式在我国基本上可以说还没有发生过,但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却是很正常的资本产权运动现象。
根据内变型资本运营的定义,它的内部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控制型产权变动模式,其中通常包括溢价回购,放弃管理协定、反接管条例和代表权争夺等几种情况,另一是所谓的所有权结构变动,其中又包括交换发盘、股票回购、转为非上市公司(也叫下市)和杠杆收购等内容。
内变型资本运营的形式[2]
(一)回购股份
公司在公开市场上用收购、发出收购要约或私下协商等办法收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或者用债券及优先股换回普通股的做法,就叫做股票回购。根据定义我们就可以知道一个公司通常含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来购回其普通股股份,即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发出收购要约和私下协商收购三种方式。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公司在公开市场上收购自己的股份实际上与一个普通的投资者从经纪人那里购买公司股票的过程和内容是一样的。在回购股票的过程中,公司采用在公开市场上收购的方式比采用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更为普遍。但采用在公开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也有不理想的一面,即采用这种方式回收股票的效率不高,通常它所能购回的股票占全部股份的比例,要比用要约收购方式时购回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低一些。一般来说,准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都会发布公告以说明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购回一定数量的普通股。
在面对数量较少但拥有本公司大量股票的股东的情况下,协商回购可以比较好地发挥作用。
(二)转换要约
所谓转换要约是指某公司给予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一种选择权,允许他们将其持有的某种证券部分或全部转换为该公司的另一种证券。通常转换要约也有一个有效期,并规定有一个转换证券的最高额。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能吸引本公司的证券持有者参加转换活动,公司常常需要引入一种或几种比转换要约公告发布前市场价格更高的新证券,以此来吸引证券持有者。
转换要约可以在保持公司既有投资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用债券换普通股的要约提高了公司的财务杠杆率,相反,用普通股换债券则降低了公司的财务杠杆率。同股份回购相比,它们都有着相似的动机,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也类似,如用现金回购股份和用债券换普通股在提高公司财务杠杆的作用上很相似。
(三)杠杆收购和下市
下市是指一公司从公众持股的公司转变成为由私人控制的公司。下市有许多形式,如控股的股东将掌握少量股票的股东排挤出公司的做法被称为“挤出”;再如少数投资者通过大量的债务融资来收购公众持股公司所有股票和资产被称为杠杆收购。当公司的管理人员发动了杠杆收购以后,这种杠杆收购又被称为管理层收购。下市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所谓的部门管理层收购。这种方式通常是由一个母公司的部门机构领导来组织一个收购集团,这个收购集团将该机构或部门从母公司那里购买下来另成立法人实体。这也可以说是收缩型资本运营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