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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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职能是指具有公共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组织在依法对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和服务时所负有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
自然经济社会的公共行政职能体系
奴隶社会:阶级统治的职能开始出现,并成为政府职能的重要部分
封建社会至市场经济产生前:阶级统治职能和政治整合职能为主导的行政职能体系
市场经济社会的公共行政职能体系
我国建国以后公共行政职能体系的历史演变
第一次转变是由阶级斗争向民主建设转变
第一次机构改革,国务院所属机构从81个减到60个
第二次机构改革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减少了1/3左右
第三次所谓的精简则将国务院机构减少到33个,其中,工作人员减少了2/3以上
第二次转变是由以政治职能为中心向以经济职能为中心转变
1982年、 1988年、1993年的行政改革仍然围绕着机构精简展开
1998年,我国进行了第7次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政企分开、机构精简、依法行政等原则
2003年,我国再一次进行行政改革
公共行政的特殊职能[1]
公共行政的对内职能[1]
- 电子政务的实施将在公共行政职能程序上加速政府公共行政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