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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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供给(Public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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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供给是指政府的一种行政安排,它使物品和服务能为公民或特定的公民享用。这种供给既可以通过公共资助、专用票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平等均发证来实现。
公共供求关系决定着公共行政的其他关系,如政治统治与公共行政的关系,立法、司法与行政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职能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公共政策与行政执行的关系等等。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影响着这些关系并决定这些关系的性质与发展方向。
2、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的矛盾构成公共行政发展的动力。
公共供求关系决定了行政主客体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因为它界定了政府作用的公共领域,界定了政治统治与公共行政的界限,界定了政府、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界限,界定了政府公共供给的方式与政府行为的方式。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使新增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从效率上说,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公共产品无法从技术上排他,“免费搭车”问题不可避免。但私人部门出于利他行为等道德考虑,如慈善行为,也能提供少量公共产品。
2、公共部门提供:以征税方式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供给(Public Provision)不等于公共生产(Public Production) ,因为公共供给可以私人生产。 这是公共部门民营化的基础。
1、信息不充分;
2、偏好加总困难;
3、政治家和消费者都有“近视”的弱点;
政府公共供给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1]
设计政府公共供给指标体系必须遵循公共性、总括性和系统性的原则。
- 1、公共性原则。
政府公共供给指标必须针对公共领域,具有公共价值观的内涵。政府公共供给指标的选择必须是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具有比较优势的公共领域,如政府基础科学研究投入总量,就是政府在具有外部性和公共性的基础研究领域提供的公共科技类公共产品的指标;而企业研究与开发投资总量这一指标则不是政府公共领域的范畴,不能作为政府公共供给指标。政府公共供给指标必须是公正、公平和正义这些公共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如综合入学率指标是公平针对所有的适龄儿童,并不因为某些儿童的特殊背景而有所不同。
- 2、总括性原则。
政府公共供给指标必须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政府发展规律的概括性表述,必须内在地反映社会要素之间的客观逻辑关系与发展规律。政府公共供给指标首先要便于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必须有国际统计惯例作为基础;公共供给指标的演化要能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如出生时预期寿命指标的不断提升必须反映由于经济进步所必然引发的出生时预期寿命的客观逻辑;公共供求指标一定是关系社会发展和政府发展的关键性指标和代表性指标,如政府提供教育类公共产品的指标可以用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百分比来表示,而不能是一般性指标和无意义的指标,如某一层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支出来表示。
- 3、系统性原则。
公共供给指标之间必须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如人均GDP指标与出生时预期寿命指标、成人文盲率指标之间要有一定的历史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人均GDP指标的提高,必然导致出生时预期寿命的提高和成人文盲率的降低;与经济增长指标相伴随的是识字率指标和预期寿命指标的提高。公共供给指标要共同构成描述政府公共供给水平的全面图景,能够全面表述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全貌;公共供给指标要能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描述公共供给的发展水平,每年度政府公共供给指标构成静态指标,而各年指标递增或递减构成政府公共供给的动态指标;以动态指标为基准,我们可以绘出政府公共供给曲线。
- ↑ 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