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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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分配是指在场的当代人与不在场的后代人之间的社会有限资源的分配。罗尔斯的代际分配正义是其正义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般正义原则在代际分配领域的运用。罗尔斯从原初状态的假设出发,从契约论的角度论证了代际正义的可能性。代际分配是不可逆的、非互惠性的,在代际之间设置适当的储存率,既能保证下一代的生存和发展,又对当代人不构成损伤。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般观念是:所有的社会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正义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用来指导各种社会安排以便使人们的利益诉求得到不同的满足,这个环境有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条件。客观条件是社会领域中存在着中等程度的资源匾乏。主观条件是人类社会同时具有利益一致和利益冲突的特点,利益的一致引出了人类在社会中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合作中利益的冲突则加强了正义原则的必要性。
在正义的主客观条件满足的基础上,罗尔斯由假设的无知之幕导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是自由优先原则,即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是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代际分配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1]
现代社会讲求公平正义,那么在分配上更要求平等对待,也就是在不同的情况下给每个人应得的资源,使其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可持续发展中的分配涉及到“可持续”和“发展”两个方而,“发展”涉及的是代内分配,“可持续”涉及的是代际分配。从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来看,对于代际分配的正义他提出了差别对待原则和储蓄原则,他认为,储蓄原则受着差别原则的制约,差别原则使储蓄原则实现成为可能。差别原则是用来指导代内分配体现代内公平的分配原则。所以此时的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是统一在可持续发展这个矛盾中,代内与代际公平已经形成了一种辩证的关系,不能脱离任何一方而而只考虑另一方而。
首先,差别原则是代内持续发展的动力。
代内分配是可持续发展分配的一部分,同时更关键的是代内分配的标准直接制约着可持续发展中的代际分配。差别原则是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之一,可以说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精髓与独到之所在。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定义为:“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合理的指望每个人的利益而且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其主要表达的思想是,在整个社会中,正义的制度并不是要使每一个人都得到相同的利益,而是在于建立一种使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正义制度。
其次,储蓄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储蓄原则体现的是一种代际间的分配正义,是上一代人为下一带人合理储存资源,包括社会资源、政治资源、自然资源、资金以及卫生、营养、文化、教育和科技等人力资源的原则。罗尔斯认为找到一种正义的储蓄原则是解决两代人之间的正义这个问题的一个方而,虽然目前还不能为储蓄的适当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储蓄率的变化人概决定于社会状况。如果人民贫穷而难以储蓄,那么应该规定较低的储蓄率;而在较富有的社会里,由于实际负担较少可以合理地指望较多的储蓄。选择一种正义的储蓄原则,用以对每一个发展阶段规定适当的积累率,体现的是代际间的分配公平,也是我们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对资源、环境、科技等的储蓄,它要求我们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无节制的去利用资源。我们现在所使用的资源很多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枯竭就意味着失去。如果失去资源,人类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甚至是生存的条件,这是对人类的毁灭。所以,储蓄原则不仅仅体现了一种代与代之间的一种在资源、环境等方而的公平分配与使用的权力的平等,还是人类永续发展的一个基础保障。
- ↑ 齐军;徐升波.《人本原则和罗尔斯代际分配与中国可持续发展》[J].今日科苑.2007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