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国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什么是中长期国债[1]
中长期国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家债券。它是政府为了弥补预算年度的财政赤字而发行的政府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一些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如学校、桥梁、河道等建设,及其他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而这些项目往往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中长期国债的发行量在可流通国债中所占比重很高。
中长期国债的特点[2]
1.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
中长期国债与短期国债的不同是,前者的发行无论目的是筹集建设资金还是弥补财政赤字,最终的效果是财政规模的扩张,通过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整,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后者仅仅是调节了财政资金暂时的余缺,并不扩大财政规模,也不改变社会总需求水平。
2.有偿性和自愿性(非强制性)
中长期国债的发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是一种信用方式,是以付给投资人一定利息为条件而取得了资金在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到期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所以具有有偿性;而税收、无偿拨款等财政分配形式是无偿的,是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国家在发行中长期债券时,是以法人身份出现的,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强制性,投资者的购买行为完全是自愿的,所以有自愿性;而税收等财政手段是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推行的,具有强制性。
3.长期性和流通性
中长期国债的期限较长;但由于发达的债券二级市场的存在,如我国有银行J可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上证所电子平台、柜台交易等债券市场,中长期国债易于转让出售,流通性好,所以,国债的发行量一般都较大,发行也比较容易,易于被投资者所接受。
4.安全性和免税待遇
同短期国债一致的是,由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同样具有很高的信誉,还本付息有国家财政作担保,所以信用度最高,违约风险最小,具有安全性;为了鼓励投资者踊跃购买国债,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国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甚至免税待遇,这种免税优惠是国债所特有的。
5.能满足多种需要
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货币的流通量,进而调节总需求,并进一步影响宏观经济的走势,因此可以作为调节市场货币量的有效工具;由于政府证券信用程度高,还被广泛地应用于抵押和担保,在许多交易中,国家债券特别是国债还可以作为无现金交纳的保证。
中长期国债的种类[3]
中长期国债是国家财政当局发行的债券,根据其具体的发行日的,中长期国债从发行的目的划分,可将国债分为战争公债、赤字公债、建设公债和特种公债。从利率是否可以变动划分,可将国债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多数国债郡是固定利率的,它具有发行与交易时计算简便,容易为广大公众所接受的优点。但是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时期,为了使国债能够顺利地发行,对投资者有足够的吸引力,政府往往会发行浮动利率的国债。浮动利率国债的浮动方式和幅度一般是以通货膨胀率或其他金融工具利率变动的情况为依据。
中长期国债的交易方式[2]
1.中长期国债债券的交易方式
按照交易的性质和交割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五种形式:现货交易、回购协议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
2.按照交易价格规定的不同有净价交易和全价交易两种形式。国债的净价交易是指在国债交易中,将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分解,价格随行就市,而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年利率按天计算,从而便于债券的持有人享受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收入。净价交易的国债一般是采用按年或其他分次付息方式的国债。净价交易方式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广泛应用。全价交易就是国债的行情价格包含了应计利息,投资者以“全价”申报委托交易;而净价交易是指国债行情报价中刨除了应计利息部分,投资者以“净价”申报委托交易。我国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实行全价交易方式。
“全价”与“净价”两者的关系可以简单地用下面的公式表示: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以2001年12月31日深市101966券收盘价格为例,当日该券收盘价全价报价为145.99元,投资者需以145.99元为参考价格委托交易,这其中就包含了6.51元的应计利息。如果以净价报的话,则101966券的收盘价揭示为:净价价格=145.99元(全价)一6.51元(应计利息)=139.48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39.48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需要注意的是结算价格仍是全价即14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