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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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电价是一种政府和市场机制混合作用的电价制度,包括容量上网电价和电量上网电价[1]。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根本目的是积极引导容量投资,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2]。
①两部制电价容易实现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
②吸引投资,利于融资。
③有利于市场竞争。
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电厂商获得超额收益。
两部制电价的计算[3]
上网容量电价=与容量有关的成本+与容量有关的利润+与容量有关的税金
上网电量电价=与电量电价有关的成本+与电量电价有关的利润+与电量电价有关的税金
执行两部制上网电价,由于电厂为了电网调峰而少发电量,但电厂的经济效益并没有受多大的影响,它们也就愿意参加电站的调峰,因此也就解决了单一制上网电价中电厂大都不愿意参加电网调峰的问题。另外,由于电厂多发电量时得到的只是电度电费,电厂多发电量只能得到少量的利润。因此,小火电或独立发电厂就不会存在执行单一制上网电价时拼命抢发电量来提高电厂效益的现象。
在执行两部制电价时,可靠电能的电费收入=基本电费+电度电费,非可靠电能电费收入=电度电费,其中也体现了优质优价的原则。
我国两部制电价制度与国外情况的比较分析[4]
1.执行范围有限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两部制实施范围仅限于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商业用户等其他类别用户均执行单一制电度电价。以普通工业用户为例,与大工业用户相比,性质相同、点多面广、存在缺乏节约用电、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资源等现象,尚需以两部制电价为手段以经济杠杆激励其改进用电方式,提高用电负荷率。同时,我国正处于优化产业机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阶段,商业、公用事业、非工业等一般工商业用电量占比逐年上升,亦应执行两部制电价,更加符合其用电价格与价值统一,提高其用电负荷率。
2.基本电价偏低
与国外相比,我国现行的两部制电价尚不能准确反映电力生产成本结构,突出表现在基本电价水平严重偏低。目前,我国基本电价约为20元/千伏安·月,与电量电价的比例仍维持在1:4左右,已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基本电费仅占总电费的15%左右,远低于国际经验确定的基本电费占总电费收入40%~50%左右的比例。
3.基本电价不存在价差
从理论上分析,用户的供电电压、负荷率不同,需负担的容量成本应不同,执行的基本电价应存在差异。因此,国外各国制定的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形式多样,美国、加拿大和中国香港按容量区分基本电价档次,美国部分州基本电价还实施了峰谷电价,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按电压等级区分基本电价档次。目前,我国各省执行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中的基本电价缺乏分档、形式单一、同一地区标准基本统一。
4.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完善 我国大部分地区基本电费主要按变压器容量(报装容量)作为计费单元征收电费。这种计费方式一方面能够调动用户主动调整容量大、负荷小的变压器,提高用户的负荷率、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另一方面可能造成用户选用小容量变压器,让变压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危及电网安全造成“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也起不到真实反映电力成本以及有效激励用户降低最大需量的作用。
两部制电价与发电容量投资的关系[2]
两部制上网电价将上网电价分为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 其中容量电价主要反映发电厂固定成本的补偿 与发电厂类型、投资费用、还贷利率和折旧方式等密切相关。不管是否发电,只要有容量在电网里,都会得到一定的费用补偿。电量电价主要反映发电厂变动成本的补偿,与燃料费用以及其它一些与管理水平有关系的成本密切相关。管理水平越高,变动成本就会控制得越好,在竞价过程中就能把价格压得更低。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政府制定的容量电价水平,应反映电力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有利于引导电源投资,在同一电力市场范围内,容量电价实行同一标准。
容量电价的基本计算公式:
容量电价= | 容量电费 |
= |
机组实际可用容量 |
K×(折旧+财务费用) |
= | |
机组实际可用容量 |
K× | 折旧+财务费用 |
= |
机组实际可用容量 |
|
|
式中K,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比例系数。 折旧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计价折旧率核定。财务费用按平均投资成本80%的贷款比例计算确定。
两部制电价对发电容量投资影响十分复杂,国内外学者对此有许多研究,这些观点需要国内实际检验。
(1) 两部制电价易导致发电容量投资过度
容量电价按机组容量而非发电量的多少向投资者支付的固定费用,政府以此保证电力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投资信心。因此,容量电价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电力长期投资是否合理。 容量电价水平和上网电价中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比重都可能影响两部制电价对容量投资的引导效果。
容量电价的最终决定权在发改委手中,容量电价水平能否合理确定,将直接决定在此基础上通过竞价而产生的电量电价,也就直接影响到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上海大学教授、国家电监会专家组成员言茂松认为,两部制电价充分考虑了电厂的成本,无法在发电端形成充分的竞争。
两部制电价将上网电价分成两部分 但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可能形成交叉补贴。英国电力管制办公室(Office of Electricity Regulation,OFFER)认为,当容量电价较低时 发电上只需提高上网竞价或者采取其它方法增加系统边际价格(system marginal price,SMP) 即可得以补偿。 因此 发电商的上网电价仍可保持较高水平 并导致发电容量投资过剩。反之,容量电价较高时,变动成本较高的电厂也仍能获利,不利于电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2) 两部制电价易形成发电容量投资的周期震荡
英国电力市场根据失负荷概率( the loss of load probability,LOLP)、 失负荷价值(the value of load loss of load,VLL) 和系统边际价格确定电价中的容量投资补偿,即发电商除系统边际价格外,还可得到的容量回报是(VLL-SMP)×LOLP。 Bunn和Larsen( 1992,1994)的一系列研究表明,英国电力市场的这种价格机制受到容量投资补偿水平,新发电机组成本,新发电容量的建设延迟和投资者预测未来的能力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从而会导致电力投资过量和不足的周期性波动,同时引起价格的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