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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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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保險投資基金

  保險投資基金是由一家或幾家保險公司發起設立,並由保險公司自己成立的管理公司來進行基金管理和運行的一種投資基金模式。作為介於直接入市與間接入市之間的一種重要方式,它與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和通過拆借市場或者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形成了國際上通行的保險資金介入證券市場的三種具體方式。

設立保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1]

  1.保險公司正面臨嚴峻的局面

  雖然目前國內保險市場發展正處在成長期,但各家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於近幾年市場競爭加劇,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率下降,財產保險的承保利潤也逐年下降。若提取已發生未報案賠償準備金(IBNR),則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的承擔業務將出現虧損;人壽保險雖然發展較晚,但已經出現利差倒掛現象,而且將會越來越嚴重。另一方面,目前保險投資的範圍狹窄,遠不能滿足保險公司經營和發展的需要。近年來,我國保險資金50%以上運用在現金和銀行存款上,流動資金貸款占了絕大部分,同業拆借股票債券投資的比重低,這樣的資金運用結構嚴重影響著保險資金源的優化配置。此外,保險公司還面臨著營業稅調高、銀行利率頻繁下調等不利的外部環境。為改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通過設立保險投資基金的形式來提高保險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的比重,按保險資金負債特性進行投資組合,是很有必要的。

  2.從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經驗看,保險資金運用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至關重要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業務,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大部分西方發達國家,保險公司既是保險公司又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掌握著龐大的金融資產。它們的投資無所不包,幾乎不受什麼限制,投資範圍遍佈全球。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而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的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1995年6月SIGMA對美、日、德、英、瑞士5國保險公司18年經營績效的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國家除少數幾年略有承保盈餘外,其餘年份都在虧損。但因每年都有較高的投資收益,故每年的稅後利潤率都保持在5%左右。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都把追求承保利潤作為公司經營的主要手段,並通過嚴格承保、理賠等辦法來確保利潤的實現,這種理念會限制整體經營規模和最終經營利潤的實現。我國現在保險資金運用率僅為5O%,而國外一般在9O%以上?。資金運用率低、投資工具少,使保險投資的收益水平非常低,這限制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和競爭能力的提高。我國的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後,在承保業務上是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的。因此,在符合我國現有法規的條件下,通過設立保險投資基金來加強對保險資金的運用,以提高保險投資收益水平、增強保險公司競爭力,是很有必要的。

  3.從保險資金入市現狀看,並未達到預期目標,遠遠不能滿足保險資金運用的需求

  在一級市場的配售可使保險資金獲得一份收益,在二級市場買賣已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也可獲得較好的收益。然而,保險資金入市並未達到預期的目標。一些保險公司除積極認購新基金配售外,對在二級市場購買基金相當謹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保險公司投資的態度和方式不盡相同,使保險資金的入市深度和廣度受到了一定的制約;二是投資基金規模偏小,尚不足以容納保險資金的大規模入市;三是目前市場上的基金個性不強,投資風格不明,往往跟著大盤走,缺乏板塊效應;四是基金投資分配方案游離度太大,投資人無法準確掌握收益的高低;五是基金投資收益有待提高,基金的管理費用有待調整(我國為3%左右,國外最高為1%);六是基金市場缺乏對基金公司的權威評級,保險公司在選擇上增加了難度。目前的間接入市,保險公司即使是作為最大持有人,對基金的動作也沒有發言權,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而且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地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為加快保險資金的入市步伐,發揮保險資金在證券市場上應有的作用,設立保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很好的入市形式。

設立保險投資基金的作用[1]

  (一)對我國保險業的作用

  1.保險投資基金可以滿足投資需求

  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可以滿足保險公司長期投資的需求,保持一個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保險業在產品設計上將更具競爭力,有利於保險品種創新,使國內壽險公司開發出適應保戶需求的現代非保證型產品成為可能。其長期壽險產品將和銀行的定期存款競爭;短期險種產品將在拆借市場上和銀行的拆借業務競爭;其在證券市場的動作必然地和證券公司進行競爭。保險資金的特性又使它們在競爭中處於優勢。

  2.保險投資基金可以保障資金運用

  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其特點為保險資金運用服務。投資基金在作為一種大眾化投資方式的同時,也被國外保險公司作為資金運用的重要方式J。國外一種普遍的做法是通過設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入市,即由多家保險公司共同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從事證券投資。在美國,各類證券投資基金的長期收益也並不理想,而且大多數普通的開放式和封閉式基金各年的收益率極不穩定,而大多數商業保險公司的保險投資基金卻能保持長期穩定的高額投資回報。其原因主要是,普通的機構投資者往往需要一定的資金流動性,以應付來自個人投資者的取款需求和投資回報償付。即使是所謂的“封閉型”投資基金,基金管理者也需要一定的資金流動性,以便根據行情和贏利預測將資金投放於新的對象或市場。機構投資者如果將資金鎖定在特殊投資對象上,隨著行情和市場變化,很可能面臨日益增高的機會成本,不利於獲得接近或超過市場一般水平的投資回報率。也就是說,這些普通機構所取得的收益,只能是部分資金的投資收益,另一部分資金則往往長期處於閑置狀態。而商業保險公司由於不斷有大量新的投保資金全部投入,未來的到期給付和行情變化預留資金可由大量的續保資金和新的投保資金來提供,從而大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了高投資回報率的實現。

  我國的保險投資基金應借鑒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以“證券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為運作形式,以保險資金為主體,通過發行基金券(如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等)籌集一部分資金,一起交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按照現代組合投資理論分散投資於各種有價證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等),投資收益按資分成,最終達到為保險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務的目的。組建保險投資基金既能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又可以提高保險資金的收益水平,應該是我國保險投資的趨勢,是保險投資的最佳選擇之一。

  3.保險投資基金可以提高資金收益

  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可以拓寬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和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效益,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它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避免或減少投資風險,而基金的投資方式以國債、股票等證券投資為主,從而使其具有較好的安全性、較強的流動性和較高的收益性,這恰恰與保險資金運用特點相一致,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投資基金經營穩定、收益可觀,一般來說,基金風險比股票低,收益比債券高。基金的這些卓越表現,使之深受發達國家成熟保險業的青睞。

  4.保險投資基金可以提高規模效應

  設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於實現保險資金的相對集中運用、專業管理,有利於減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實現規模效益。目前,金融市場的變化日新月異,投資工作更強調專業分工和規模效應。面對這種形勢,大多數保險公司非專職的投資機構和分散的資金對於投資向廣度、深度發展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而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將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二)對我國證券市場的作用

  1.設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通過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加快保險資金入市步伐,有利於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主體,增加資本市場的容量,為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從而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

  2.設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於我國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

  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自由化是未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中國作為一個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國,其金融業的發展必然也將融入國際化的發展潮流之中。設立保險投資基金是我國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誌。

  3.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將對基金市場現有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一是促使基金公司設立私募的、開放式的、專門面向保險公司的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的特點以及對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高度需求,促使基金公司創立針對保險公司的新的開放式基金。同時,由於保險公司作為長期投資者,其資金的投入和撤出相對穩定,也為採取開放式基金的形式提供了前提條件。二是針對保險資金的性質,以私募方式發行開放式基金,為保險公司度身定做新的基金品種,可避免基金的類同,強化基金的個性,提升基金業的獨立人格。同時,由於保險公司的投資行為較一般的投資者更為理性,風險承受能力強、投資周期長,也有利於基金業的發展和證券市場的穩定。三是促使基金管理公司降低費用。目前的基金管理費相對較高,它並非市場化配置的結果,而是一種壟斷。對保險公司以私募方式發行開放式基金,因其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促進了基金管理人的競爭,有利於降低費用,降低投資成本。四是保險公司可選擇更優秀、更適宜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參與新基金的創作與設立,有利於基金公司瞭解公司的投資需求。同時,保險公司可通過招募大量專業人才,對入市資金的運作進行巨集觀的控制和把握。由於開放式基金的透明度提高,也為保險公司對其資金的運作情況的監控提供了有利條件,而保險公司對基金運作的監督加強了,有利於維護保險公司的利益,也有利於提高資金管理人的業務水平和職業素質

設置保險投資基金的有利條件[1]

  1.保險資金數量巨大

  從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的經驗看,支撐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就是保險資金。如在美國,保險業提供的長期資金總額約相當於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總額的1/3。我國的保險公司已積累了相當的保險資金,有大量的資金可用於認購保險投資基金,我國的保險投資基金應是為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而設立的。

  2.金融法律體系逐步完善

  我國目前的金融法律環境逐步得到了完善,這為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險基金的設立拓寬了投資渠道,為保險資金進入股市提供了合法渠道,可以減少保險公司為追求高回報進行違規投資的現象。

  3.投資環境日趨成熟

  目前我國國民經濟正沿著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軌道前進,前景看好。同時,隨著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品種的增加、交易範圍的擴大,我國證券市場也正逐步走向成熟。這些都為保險資金分散投資、科學運作,獲得穩定的、較高的回報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

  4.投資資金的前景廣闊

  我國的投資基金業與發達國家基金市場相比,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規模非常小,發育程度也很低,尚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因此,保險投資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在我國應該是大有前途的,設立保險投資基金應是我國保險投資的趨勢。

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構想[2]

  (一)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

  保險投資基金是為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其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

  1、基金的發起人與募集方向。國內主要保險公司應作為發起人,發起人中也可包括專門設立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待條件成熟時.也可由一家保險公司作為獨家發起人發行保險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從基金中得到穩定的回報,而且可以通過管理基金得到豐厚的管理收人,從銷售、贖回基金等業務中獲得可觀的中介費用。還可考慮由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的投資機構同時作為發起人,這可以使我們學習到國外先進的投資管理經驗並加以借鑒。在選擇國外的投資機構時應選擇那些歷史悠久,有豐富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經驗,業績較佳的投資機構。

  2、基金的類型。應採用開放式契約型基金。國外的開放式基金是專為保險資金的投資而設立的。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可以隨時根據實際需要和經營策略而增加或減少。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增加基金單位或決定遢回基金單位。

  從基金開元、金泰到目前為止,我國證券市場已有l7只基金,規模已達400多億元。特別是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必然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育和成長產生積極影響,這為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基金的投資範圍及組合。保險投資基金也屬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範圍主要是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考慮到我國目前保險資金的大部分資金是存銀行和買國債,因此在保險投資基金中的國憤比例可適當降低,適當增加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比例。保險投資基金的資產主要應是國內股票,同時,應逐步創造條件,允許保險投資基金在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這樣可以減少投資風險,獲得最佳投資組合。

  (二)保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的投資資金主要來源於三方面:(1)資本金;(2)非壽險保費收入;(3)壽險保費收入。由於資金來源不同,不同的保險投資基金對於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運用時,既要尋求儘可能高的收益,又要採取適當措施準備應付未來的結構性支付。保險公司為了追求降低非系統風險和收益最大化目標,必然要求投資的廣泛性,追求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資產組合。因此,根據經營目標和投資目標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成長價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較適合於保險投資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優先股或經常以現金形式分紅派息普通股,以獲得最大的當期收入,並使資金本金的風險降至最低。這將使股市上經營業績穩定、派現較多的上市公司成為首選。

  (2)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可帶來收入的證券及有成長潛力的股票,以選到控制風險基礎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長的目的。這類基金一方面投資於能夠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時又投資於股價波動較小的成長潛力股。

  (3)平衡型基金:較成長型基金保守,較以上兩種基金又表現激進,能夠做到弱市抗跌、強市獲利,既保證了當期收益,又兼顧成長。其投資對策較分散,既有成長股,又有業績穩定的價值類股票。

  (4)成長價值複合型基金:類似於平衡型基金,與之不同的是更註重於價值型投資。其投資對象較偏重於價值型股票,兼顧成長類股票。

  (三)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法律環境的完善

  1、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間接投資股市後,保險資金的運作渠道已經拓寬。因此,必須對現行的《保險法》進行修改,將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正式列為保險資金的運作方式,並將其投資的比例也列入法律,使保險資金的運作有完善的法律作為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2、考慮到對保險資金單獨成立保險投資基金已成可行且有必要,因此,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必要的修改,允許保險公司成為投資基金的發起入,成立保險投資基金。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汪燕.保險投資基金:保險業發展的必然選擇[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4,4
  2. 李光華,蔣勝.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構想[J].海南金融.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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