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段招標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兩段招標(Two-Stage Bidding)
目錄 |
兩段招標即綜合性招標或兩步招標,是指無限競爭招標和有限競爭招標的綜合方式,先用公開招標,再用選擇性招標,分兩段進行。
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技術複雜的大型招標項目。招標單位首先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廣泛地吸引投標者,對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邀請三家以上條件最好的投標者,進行詳細的報價、開標、評標。
一般來說,兩段招標的做法是按公開招標方式招標、評標,然後邀請其中入圍者幾家,再二次投標,招過標底20%重新報價,低於標底有效。
1、投標:投標人在投標前先要取得招標文件,認真分析研究招標人提出的各項條件,然後,再根據選擇入圍者幾家進行招標。
2、開標與評標:公開開標和不公開開標。
公開開標是指由投標人或其代表參加監視開標。中標者,一般來說是價格、條件均為最佳的投標人。
不公開開標是指招標人根據各方面的因素進行比較內定中標人。
中標者除了投標的價格、條件外,更重要的是取決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的政治、經濟關係和其他因素。開標後,中標人與招標人之間要簽訂合同。如果開標時所有投標人的報價及條件都不能符合招標人的要求,招標人可以全部拒絕,宣佈招標失敗,另訂日期再行招標。
3、簽訂合同:招標人選定中標人之後,要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約定雙方簽付的時間和地點。
1、兩段招標的優點
兩段招標的優點是公開、公正、公平優中選優。
2、兩段招標的缺點
兩段招標的缺點是耗時較長。
與公開招標相比,兩階段招標採購有下列特點:
1.採購過程明顯地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採購機構廣泛地征求建議,目的是為了確定技術規格。在第二階段採購機構按照正常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2.投標商要進行兩次投標。初步投標只包含技術建議而不包含價格,採購機構可同投標人進行磋商。招標機構在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之後,要求投標人按新的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包含有投標價格在內的最後投標。而公開招標程式中的投標只能是一次性的。
3.可進行談判。在該程式的第一個階段,採購機構可就技術建議書的任何方面同投標商進行談判,使採購機構能就擬購事項達成確定的規範和規格。但在公開招標程式中,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只能進行澄清而不能修改,並且採購過程不允許同投標人進行談判。
4.採購機構可修改原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格,可刪除或修改原招標文件中關於評審、比較和確定中標人的任何標準。但修改內容必須在新的招標文件中告知投標人。
5.欲退出最後投標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可以退出投標程式而不喪失原投標中的投標擔保。
作為招標方法以外的採購方法,該方法的使用必須符合一定的適用條件。
《指南》規定,兩階段招標適用於交鑰匙合同或大型複雜的成套設備採購,也適用於那些技術發展較快的設備,如大型電腦和通訊系統的採購。
《示範法》在第十九條也明確規定,經主管機構審批後,兩階段招標可適用於下列情況:
1.採購實體不可能擬訂有關貨物或工程的詳細規格或不可能確定服務的特點。
2.採購實體為了謀求簽定一項進行研究、實驗、調查或開發工作的合同,並且不帶有贏利的性質。
3.採購實體的採購涉及國防或國家安全,並且採購機構認為採用這種方法是最合適的。
4.已採用公開招標程式,但未有投標人或採購實體拒絕了全部投標,而且採購實體認為再進行新的招標程式也不太可能產生採購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樣的採購環境下,《示範法》又規定了另外兩種採購方法:征求建議和競爭性談判。依據征求建議的程式,採購機構通常與少數供應商或承包商接洽,征求提出建議;再與他們談判有無可能對其建議書的實質內容作出更改,然後要求提出最佳和最後建議;最後按照原先公開的評價標準,以及根據事先向供應商或承包商透露的相對比重或方式,對那些最佳和最後建議進行評估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