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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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貨(stock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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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貨是指準備貨物的系列活動。它是配送的基礎環節,又是決定配送成敗與否、規模大小的最基礎環節。同時,它也是決定配送效益高低的關鍵環節。如果備貨不及時或不合理,成本較高,會大大降低配送的整體效益。
在出口貿易中,備貨就是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準備好應交貨物,以保證按時出運,備貨工作是履行出口合同的基礎。
嚴格來說,備貨應當包括兩項具體活動:籌集貨物和存儲貨物。
- 1.籌集貨物
在不同的經濟體制下,籌集貨物(或者說組織貨源)是由不同的行為主體來完成的。若生產企業直接進行配送,則籌集貨物的工作由生產企業自己去完成。但是在專業化流通體制下,組織貨源和籌集貨物的工作會出現兩種情況:其一,由提供配送服務的配送企業直接承擔。一般是通過向生產企業訂貨或購貨完成此項工作。其二,選擇商流、物流分開的模式進行配送、訂貨、購貨等籌集貨物的工作由生產企業自己去做,配送企業只負責進貨和集貨等工作,貨物所有權屬於生產企業。然而,無論具體做法怎樣不同,總的來說,籌集貨物由訂貨、進貨、集貨和相關的驗貨、結算等一系列活動組成。
- 2.存儲貨物
存儲貨物是購貨、進貨活動的延續。在配送活動中,貨物存儲有兩種表現形態:一種是暫存形態;另一種是儲備形態,包括保險儲備和周轉儲備。
(1)暫存形態的存儲
暫存形態的存儲是指按照分揀、配貨工序的要求,在理貨場地儲存少量貨物。
這種形態的貨物存儲是為了適應'日配'、'即時配送'需要而設置的。其數量多少對下一個環節的工作方便與否會產生很大影響。但一般來說,不會影響儲存活動的總體效益。
(2)儲備形態的存儲
儲備形態的存儲是按照一定時期配送活動要求和根據貨源的到貨情況,比如到貨周期,有計劃地確定的。它是使配送持續運作的資源保證。
用於支持配送的貨物儲備有兩種具體形態:周轉儲備和保險儲備。無論是哪種形態的儲備,相對來說,數量都比較多。因此,貨物儲備合理與否,會直接影響配送的整體效益。
出口貿易備貨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在簽訂合同或收到信用證後向生產部門、供貨部門或倉儲部門安排或催交貨物,核實應交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包裝、刷嘜頭以及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凡列入《種類表》的出口商品和買賣合同中規定由商檢機構出證的商品,均應在貨物備齊後向商品檢驗局申報檢驗。只有取得商檢局發給的檢驗合格證書,海關才予放行。凡未列入《種類表》的出口商品,而且買賣合同中亦未規定由商檢機構出證的出口商品,也應向商檢局申報,經商檢局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印章後,海關才憑以放行。
在備貨工作中,以下各點應引起賣方的註意:
1.所備貨物的品質、規格、花色品種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即不要偏高,也不要偏低。偏高時我方不利,而且影響以後業務的進行;偏低遭到對方拒收或索賠。
2.備貨數量要多於合同規定的數量,以防不測;實際交貨數量應符合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凡按重量計量的貨物而在買賣合同或信用證中均未規定按何種方法計量者,按慣例應以凈重計量。
3.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合同規定和運輸要求,嘜頭應按合同規定的式樣刷制,要註意清楚醒目,顏色不易脫落。
4.備貨時間按距離啟運港遠近,提前進行。註意備貨完成時間一定要早於信用證規定的船期,嚴防脫節。
5.針對不同商品情況,對出口貨物進行檢驗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6.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請求的。賣方應保證對所售貨物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他應有權出售該項貨物,並保證買方能安穩地占有和支配該項貨物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侵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