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關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退關(Shutout)
目錄 |
退關又稱出口退關,它是指出口貨物在向海關申報出口後被海關放行,但因故未能裝上運輸工具,發貨人請求將貨物退運出海關監管區域不再出口的行為。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得知辦結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未裝上出境運輸工具並決定不再出口之日起碼日內向海關申請退關,經海關核准並撤銷出口申報後,憑海關簽註的單證提貨,運出海關監管場所。已繳納了出口稅的退關貨物,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向海關申請退稅。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於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管理規定, 由於出口退關等原因被退回的核銷單要到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
在辦註銷手續時就提交如下文件和單據:
1. 註銷申請: 申請中簡單說明退關的原因,並申請將退關的核銷單進行註銷;
2. 在中國電子口岸的出口收匯一欄中查到此票核銷單,這時上面顯示此單的海關狀態為退關,將此頁面直接列印出來,並加蓋企業公章,隨其他單據一起交給外匯管理局;
3.海關退回的正本核銷單及報關單.
將上述三種單據一起交給外匯管理局就可辦理出口貨物退關後核銷單的註銷手續。
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由於多種原因,已報關出口的貨物發生銷貨退回,稱退關退貨。
一、已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貨後,出口企業必須向所在地主管 出口退稅 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補繳已退(免)的稅款,如果退運的貨物已經申報辦理退稅的,並分別依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如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貨物加工整理,更換相同規格型號的貨物重新出口,或將退運貨物退給供貨企業不再出口的,出口企業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及“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出口企業或供貨企業憑證明單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二)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的貨物轉為內銷的,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單”,作為其內銷時進項抵扣憑證。
二、已申報、未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將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給主管 出口退稅 稅務機關後,貨物發生退貨而轉作內銷或部分內銷的,企業須向主管 出口退稅 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其應退稅款在退稅總額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稅業務補交稅款(已申報資料正常辦理退稅)。同時,外貿出口企業還應填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簽章後,作為內銷時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留存退稅機關。
三、未申報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對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卻已發生退關退貨並轉作內銷的,由於有關原始單據在企業,由出口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原始單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書面申請報告及原始單據上簽註“未辦理退稅”字樣。
怎麼不更新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