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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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入(Re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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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入是指當事人從各種來源得到現期、絕對、實際的經濟收入,即基本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之和。基本收入指報酬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轉移性收入指退休金、獎勵收入、土地利用補償收入和其他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指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出讓特許權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其他財產收入。
實際收入可以分為原始收入、派生收入和最終收入,原始收入和派生收入共同構成總收入。
- 一、總收入:
1、在國營、合作社營企業和機關勞動所得收入。包括工資、工資型收入和集體農莊莊員勞動報酬。
2、通過社會消費基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養老金、津貼、助學金和為居民服務的社會文化機構的經常性物質消費價值。
3、通過財政信貸系統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保險補償費、憑匯票和信用證支取的現金。
- 二、最終收入:
2、為支付教育、衛生、住房等部門經常性物質消耗的價值而取得的收入;
3、從集體農莊、國營農場和個人副業取得的實物收入。
2、無業人員通過勞動和其它合法途徑獲得的所有收入。
3、凡屬社會保障範圍對象家庭及其成員在大(中)專院校和技校讀書或當藝徒的,其生活津貼及勤工儉學所得等收入。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家庭關係的條 款規定,接受親屬的贍養費、撫養費。
5、社會救濟對象領取的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