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遠期外匯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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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遠期外匯合約(Outright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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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直接遠期外匯合約[1]
直接遠期外匯合約是指遠期的期限直接從簽約的時候開始,到規定日期進行交割的外匯合約,它實際上僅是雙方的一種約定,在簽約時任何一方不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任何款項。
直接遠期外匯合約的主體[1]
合約的主體即遠期外匯交易的主體,它包括合約中的外匯需要者和外匯提供者,前者主要有進口商、短期外幣債務人和對外匯遠期看漲的投機考;後者主要有出口商、短期外幣債權人和對外匯遠期看跌的投機者。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通常作為遠期外匯合約的主要角色,在外匯遠期交易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直接遠期外匯合約的特點[1]
(1)非標準化。在直接遠期外匯合約中,價格、幣種、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內容均因時、因地、因對象而異,由買賣雙方議定,無通用的標淮和限制。
(2)無保證金要求。直接遠期外匯合約大都在銀行之間進行,個人和小公司參與的機會很少,除銀行偶爾對小客戶收一點保證金外,絕大多數合約的簽訂都不需要保證金c正因如此,直接遠期外匯合約存在著信用風險。
(3)期限較短。與期貨合約相比,直接遠期外匯合約的期限一般較短,大多是1個月、2個月、3個月、半年,也有長達1年的,其中3個月的遠期合約比較常見,這是因為伴隨著匯率的波動,期限越長,匯率風險越大。
直接遠期外匯合約的種類[1]
直接遠期外匯合約按交割日期是否固定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固定交割日期外匯合約:簡稱定期外匯遠期合約,也就是典型的直接遠期外匯合約,它是指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就確定了未來的交割日期,交割日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遲,或者理解為從成交日起順延相應遠期期限後進行交割的遠期外匯合約。
(2)擇期外匯合約:是指不固定交割日期的遠期外匯合約。交易雙方在簽訂遠期合約時,只確定交易的貨幣、金額、匯率和期限,但具體的交割日不固定,而是規定一個期限,雙方可在此期限內選擇交割日。
擇期外匯合約比固定交割日的遠期合約更具靈活性,與期權合約有相似之處,都有選擇的權利,但擇期合約只是對交割日的選擇,而期權合約則是對交割行為的選擇(當然,美式期權也可以選擇交剖日)。
在銀行與客戶簽訂的擇期外匯合約中,變割日的選擇權往往在客戶手中,銀行處於被動地位,因此,銀行將在特定的範圍內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匯率作為擇期交易的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