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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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freelance,簡稱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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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是指以個體勞動為主的一類職業,沒有隸屬於任何公司或和特定公司簽訂專屬契約的職業型態,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譯工作者、中介服務工作者、某些藝術工作者等。派遣職員因為和派遣公司有簽訂契約,和自由契約有別。
自由職業的英語語源“Free lance”要追溯到中世紀的歐洲。國王與貴族每遇到戰爭都會和傭兵團簽立雇用契約,其中有不屬於傭兵團計程車兵。當時的槍騎兵(lancer)多會附帶從屬的歩兵或弓兵,因此簽契約時是以槍的只數計算成1個戰鬥單位。從此“Freelance”就被使用為表示尚未和敵方勢力簽約(free)的戰鬥單位(lance)的單字。當時意指士兵的“free lancer”到了近代以後,轉變為表示脫離組織工作的狀態。自由契約的free是指政治立場自由。
自由職業不與任何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又不同於個體、私營企業主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併進行工商營業登記的那種情況,而是憑自身的腦力或體力為社會提供服務性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的勞動就業形式。大體包括保險、商品等推銷員,技術、房產、物資等交易中介人,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家庭教師、職業證券投資人、經紀人等。
這些就業崗位大部分是計件付酬的自由職業用工形式。他們活躍在第三產業領域,既創造了社會效益,又解決了自身的謀生就業。雇主與勞動者之間只需就工作數量、質量與勞動報酬等達成簡單權利義務關係,甚至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其中相當一部分人獲得了穩定的甚至豐厚的經濟收入。
部分下崗職工從事自由職業由於未跟新的雇主建立正式勞動關係,又未跟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得不到社會承認。自由職業無論從就業的定義、解釋,還是從市場經濟客觀現實需求,都應承認其是一種正規就業形式,從而使這種從事自由職業的隱性就業的下崗職工浮出水面,以減輕再就業工作的壓力,同時也便於對自由職業進行必要的規範和管理。
根據Freelancer Union 的2018年數據統計,在美國已經有5500萬自由職業者,總產額超過一千億美元。
由於年輕一代擅長網路科技,使得線上工作、在家工作的人越來越多,這些都是自由職業市場的一環。
當自由職業者,最好先從日常朝九晚五的職業開始,接著利用自己的長項來找可以提供服務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