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顯性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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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顯性負債(Direct Explicit Li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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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顯性負債是指在任何情況下都會發生的政府法定或是合同規定的責任,如國債本金和利息,預演算法規定的支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長期預算支出,如公務員工資和養老金等。由於直接顯性債務的可控性,與之相對應的直接財政風險也是可控制的。
直接顯性負債現階段主要有三部分組成: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多邊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對直接顯性債務建立還貸準備金。直接顯性債務是指由特定或合同所確定,政府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支付的債務,如政府直接借入的各類債務等。
(1)利息處理。根據合同約定的利率,按月或按季提取應付利息,提取利息費用同時列報支出,並轉入到負債款項下作應付款處理,支付利息時沖減應付款。
(2)本金處理。政府行為產生政府負債,一定程度上存在財政風險。為全面反映政府財政可用財力和政府債務的真實情況,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對顯性債務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財務處理。
具體要增設會計科目“應付款———還貸準備金”科目,核算分攤的顯性債務。在顯性債務的合同受益期內,要合理分攤債務,分攤債務按月或按季列報支出,並計入“應付款———還貸準備金” 科目。如合同到期發生還債務本金,直接沖減 “應付款——還貸準備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