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就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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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在試用期內與企業簽訂的合同。“首次就業合同”被提出,並被推薦為吸引知識密集型企業吸收大學生就業的一個重要手段。
由於新《勞動合同法》尚未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和不同類型的勞動者在勞動保護標準、試用期制度、試用標準、勞動合同的變更等方面加以區分,使知識密集型企業在招聘大學畢業生方面遇到了一定障礙。由於招聘大學畢業生成本增加,導致知識密集型企業更願意直接招募在行業內有成熟工作經驗的員工,而對招聘大學畢業生存有顧慮。
因此,在2010年3月7日中午,一份得到民建約60位委員認可的提案正式報送全國政協。這份名為《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密集型企業吸收大學生就業作用的提案》,在國內首次提出了“首次就業合同”的概念。
首先,該合同本質上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它設置最長兩年的工作培養期,用以替代試用期,不同的是企業需要為工作培養期內的大學生負擔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二是該合同固定一套快速簡易的解聘程式和輕微的補償標準,如合同簽訂後頭3個月企業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和賠償,3個月後至培養期結束間企業解除合同須提前15天通知並支付工作期間工資總額5%的賠償等具體標準;
三是固定工作培養期內企業對大學生的最低培訓投入時長;
四是大學生在工作培養期結束後與企業自動轉為普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當然,企業和大學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完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使用《首次就業合同》,如放棄使用該合同,則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普通的定期或無固定期限合同。
各級政府闢出一部分用於扶植大學生就業的財政支出設立“大學生首次就業補貼準備金”。當發生簽定《首次就業合同》的大學生在工作培養期內主動離職時,該準備金首先補貼簽約企業為該大學生所支付的各類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總額的一半;另外,從長遠來看,該準備金還可以用於鼓勵、補貼有實力的知識密集型企業與高校進一步緊密合作,設置課程和實習內容,在大學校園內培養定向人才。這些措施可以解決知識密集型企業在招聘大學畢業生時的顧慮,鼓勵企業敢於在招聘來的大學生身上投入培訓,改變大學生就業最常見的“先就業、後擇業”的狀態,從而逐步使大學生就業和知識密集型企業的發展走入一個良性迴圈的軌道,同時也保證了中國高知識勞動力隊伍的整體質量與規模。
“首次就業合同”通過降低企業試用大學生的門檻,消除了企業的顧慮,同時促進了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大學畢業生就業。
對適用《首次就業合同》的知識密集型企業和大學畢業生的認證標準。
由各省級政府負責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制定知識密集型企業的認證標準,如企業中大專畢業生占總員工人數一半以上等條件,並由各地科委實施認證。適用《首次就業合同》的大學生的條件,建議以畢業後三年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