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調劑指為達到總體平衡的目的,上級預算對下級預算進行的適當調整。
預算調劑既包括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預算調劑,也包括地方政府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的預算調劑。預算調劑只能是個別的或局部性的調劑,大的預算調整必須依法經過立法機構的批准,財政部門不可隨意改變預算的基本格局。
預算調劑是在現行預算調整範圍以外,不需經過法定程式審批的預算變更。預算調劑的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1.動用預備費
2.預算追加、追減
3.經費流用
4.預算劃轉
- ↑ 1.0 1.1 楊麗波.財政新概念.遼寧人民出版社,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