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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環境保護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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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項目環境保護評估[1]

  工程項目一般會對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生態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項目環境保護評估是在分析研究項目生產建設條件中,調查分析環境條件,識別和分析擬建項目影響環境的因素,確定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和污染源,研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比選和優化環境保護方案。

投資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2]

  投資項目特別是工業投資項目,在給社會帶來效益的同時也給環境帶來了污染。環境污染包括自然環境污染和社會環境污染兩個方面。自然環境污染主要是指社會生產活動對空氣、土壤、河流和森林等的破壞。社會環境污染主要是指城市膨脹、交通擁擠、垃圾堆積等。投資項目環境保護條件評估主要是指對自然環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審查分析。

  投資項目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項目投產後,其污染因素主要有廢水、廢氣、廢渣、粉塵、雜訊、振動、輻射等。其中又以廢水、廢氣、廢渣這三種污染物最為常見和污染最大。廢水是工業生產過程中的液態排放物,如造紙廠、化工廠、電子工業等所排放的廢水,都含有一種或多種對人體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質。有些工業企業排放的廢水,即使是無毒的,也會影響到環境衛生。廢氣是工業生產過程中的氣態排放物,對大氣造成污染,從而影響人類活動和動植物正常成長。儘管大氣環境本身有凈化能力,但當排放的氣體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超過了大氣的凈化能力時,就會對人類和生物構成危害。生產建設中隨廢氣排放到空氣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烴類、一氧化碳和顆粒粉塵等五類。廢渣包括礦山的廢棄開采物、冶煉廠的爐渣、火電廠的粉煤灰、核工業的放射性廢料以及各種工業生產的垃圾廢料等。廢渣的大量排放除了直接影響到本地區人們的生活環境外,有些廢渣污染物隨河流、雨水沖刷滲入土壤,還會造成更大範圍的污染。

  (2)項目投產後所用能源導致的污染。如煤、石油天然氣等燃燒產生的硫的氧化物、氨的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顆粒粉塵等。這些污染物除了危害人類呼吸系統外,還以酸雨形式返回地面,影響生物生長和污染江河水體與土壤。

項目環境保護評估內容[1]

  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充分註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經環境保護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進行設計。”根據這一規定,所有會造成環境污染的項目都必須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

  1.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

  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審查可行性研究階段是否全面分析了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提出環境報告書;二是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否經過環保部門批准;三是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是否提出了具體的治理對策,特別是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源是否提出了科學可靠的控制方案。

  2.審查治理方案

  對治理方案的審查,一是分析投資項目污染治理技術是否科學可靠。污染物的治理對技術的依賴性很強,應對治理技術的可靠性進行分析,對技術上沒能解決污染問題的項目,則應建議採用其他生產工藝以避免污染環境。二是審查設計任務書中的治理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以國家頒佈的有關標準為依據,檢查項目造成的環境污染經治理後能否達到標準要求,能否保證環境的質量

  3.審查總投資與總設計

  對總投資和總設計的審查,看是否包括了環保工程的相關投資列項,來源有無保證。分析環保資金使用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保證污染治理工程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並確保同時建成,同時投入使用。

  4.分析環境保護的經濟性

  環境保護的經濟性是指治理環境與不治理環境而造成的損失之間的一種對照關係。通常用治理環境所獲得的成效與所付出的代價,分析環保資金使用的經濟性。

項目環境保護評估步驟[2]

  一.環境條件調查

  1.自然環境

  調查項目所在地的大氣、水體、地貌、土壤等自然環境狀況。

  2.生態環境

  調查項目所在地的森林、草地、濕地、動物棲息、水土保持等生態環境狀況。

  3.社會環境

  調查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文化教育衛生、風俗習慣、城鄉分佈、經濟發展狀況等社會環境狀況。

  4.特殊環境

  調查項目周圍地區名勝古跡、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狀況。

  二.影響環境因素分析

  影響環境因素分析,主要是分析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的主要因素。

  1.污染環境因素分析

  分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污染源,計算排放污染物數量及其對環境的污染程度。

  1)廢氣;分析氣體排放點,計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有害成分和濃度,分析排放特征及其對環境危害程度。

  2)廢水。分析工業廢水(廢液)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點,計算污染物產生量與排放數量、有害成分和濃度,分析排放特征、排放去向及其對環境危害程度。

  3)固體廢棄物。分析計算固體廢棄物產生量與排放量、有害成分及其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程度。

  4)雜訊。分析雜訊源位置,計算聲壓等級,分析雜訊特征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5)粉塵。分析粉塵排放點,計算產生量與排放量,分析組分與特征、排放方式,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6)其他污染物。分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電磁波、放射性物質等污染物發生的位置、特征,計算強度值及其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

  2.破壞環境因素分析

  分析項目建設施工和生產運營對環境可能造成的破壞因素,預測其破壞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對地形、地貌等自然環境的破壞。

  2)對森林草地植被的破壞,如引起的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等。

  3)對社會環境、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的破壞。

  三.環境保護方案設計

  1.明確環境保護方案設計執行的標準

  在對污染物和污染源進行詳細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針對性地明確環境保護治理措施方案設計應執行的標準,作為進行環境保護治理措施方案設計的依據。這些標準主要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三類。

  2.治理措施方案

  應根據項目的污染源和排放污染物的性質,採用不同的治理措施。

  1)廢氣污染治理,可採用冷凝、吸附、燃燒和催化轉化等方法。

  2)廢水污染治理,可採用物理法(如重力分離、離心分離、過濾、蒸髮結晶、高磁分離等)、化學法(如中和、化學凝聚、氧化還原等)、物理化學法(如離子交換、電滲析、反滲透、氣泡懸上分離、汽提吹脫、吸附萃取等)、生物法(如自然氧池、生物濾化、活性污泥、厭氧發酵)等方法。

  3)固體廢棄物污染治理。有毒廢棄物可採用防滲漏池堆存;放射性廢棄物可採用封閉固化;無毒廢棄物可採用露天堆存;生活垃圾可採用衛生填埋、堆肥,生物降解或者焚燒方式處理;利用無毒害固體廢棄物加工製作建築材料或者作為建材添加物,進行綜合利用。

  4)粉塵污染治理,可採用過濾除塵、電除塵、濕式除塵等方法。

  5)雜訊污染治理,可採用吸聲、隔音、減振、隔振等措施。

  6)建設和生產運營引起環境破壞的治理。對岩體滑坡、植被破壞、地面塌陷、土壤劣化等,應提出相應治理方案。

  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環境治理方案中是否列出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相應的投資費用。

  3.治理方案比選

  對環境治理的各局部方案和總體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並作出綜合評價。比較、評價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對比不同環境保護治理方案所採用的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

  2)治理效果對比。分析對比不同環境保護治理方案在治理前與治理後環境指標的變化情況,以及能否滿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

  3)管理及監測方式對比。分析對比各治理方案所採用的管理和監測方式的優缺點。

  4)環境效益對比。將環境治理保護所需投資和環保設施運行費用與所獲得的收益相比較。效益費用比值較大的方案為優。

  治理方案經比選後,提出推薦方案。

安全防護條件評估[2]

  安全防護的目的是控制項目的內部環境污染。因此,應遵照勞動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有關法規及規範,如投資項目的勞動安全和生產安全,制訂必要的安全防護方案。審查分析投資項目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有關防爆、防火、防腐、防震和防放射性污染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實和保證

  (1)防爆。審查分析是否安裝預報警控制系統。對項目生產建設中容易產生可燃性氣體或液體的工序應設置儀器儀錶控制系統,以便在爆炸極限前及時報警,消除爆炸危險。要審查分析項目是否採取安全措施。如對易爆工段進行隔絕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等。

  (2)防火。應按照安全防火的規定或規範,分析項目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和防火距離是否達到有關要求。

  (3)防腐。審查分析項目的有關防腐部分是否按有關規定要求採取措施進行防腐,以提高項目的使用壽命。

  (4)防震。投資項目一般不應在9級以上地震強度區建設,對在地震區建設的項目,應採取抗震措施,保證建築物在7—9級地震時不發生倒塌。

  (5)防放射性污染。對有放射性污染的項目應審查分析項目是否採取防護設施,如設置防護門、防護屏等,以避免或減少放射性污染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

項目環境保護評估的原則和基本要求[1]

  1.環境保護評估的原則

  根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在工程項目評估與決策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評估應遵循以下原則。

  1)預防為主和環境影。向最小化原則。大多數工程項目,對自然環境及其生態系統都會或多或少地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在項目評估時,就要借鑒成熟的經驗和科學知識,採取各種預防性的手段和措施,防止負面影響的產生,或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限制到最小程度,儘量在生產過程中解決環境問題,而不是等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後再去處理。

  2)資源消耗減量化原則。項目建設和生產一般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和能源,必須採取措施把資源和能源消耗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降低到最低程度,儘可能採用節能、節水設備、材料、技術和工藝節約資源,提高項目的綜合效益。

  3)優先使用可再生資源原則。資源是有限的,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一旦資源耗竭將威脅到整個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因此,要儘可能地利用可再生資源,替代石油和煤炭;利用替代材料取代金屬材料和木材。

  4)資源迴圈利用原則。工程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部分廢棄物經過分選、加工和處理,都是可以迴圈使用的。因此,要積極地進行資源的整理和重覆迴圈使用。

  5)工程建築材料無害化原則。在工程建築材料的選擇上,必須選擇無毒、無害、易處理、易回收的材料,而不要選擇那些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材料。特別是裝飾材料,要選擇對人體健康無害或影響較小的材料。

  2.環境保護評估的要求

  1)控制污染源,使污染物的產生降低到最低限度。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必須堅持“三同時”原則,即環境治理設施應與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凡是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項目,要把消除污染、改善環境和節約資源作為加強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推廣清潔生產方式,儘量採用閉路迴圈工藝,大量減少廢氣、廢水、廢渣的排放量,並且積極研究和採用無污染或低污染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使用環境保護新技術。從國外引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必須遵守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我國的環境權益和放寬環境保護規定,嚴禁將國外、境外列入危險特性清單中的有毒、有害廢物和垃圾轉移到我國境內處置,嚴格防止轉移污染。

  2)控制污染排放。堅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的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須堅決執行相應的環境保護標準,達標後才允許排放。

  3)綜合利用,減少排放。從工程項目方案設計著手,對廢棄物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質或餘能進行利用,製成副產品回收或生產中迴圈使用等。選擇合理的燃料結構,改善燃燒方式,加強廢渣和廢水的綜合利用,防止排放污染。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迴圈使用,積極倡導回水處理和再利用方案。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徐莉,王紅岩主編.項目評估與決策.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
  2. 2.0 2.1 2.2 徐強主編.投資項目評估.東南大學出版社,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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