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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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項目總承包管理[1]
項目總承包管理是指業主將工程建設任務發包給專門從事項目組織管理的單位,再由它分包給若幹設計、施工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併在實施中進行項目管理。
項目總承包管理與項目總承包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不直接進行設計與施工,沒有自己的設計和施工力量,而是將承接的設計與施工任務全部分包出去,他們專心致力於建設工程管理;而後者有自己的設計、施工實體,是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採購的主要力量。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如圖1所示。[編輯]
項目總承包管理的優缺點[2]
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優缺點:
(1)優點:合同關係簡單、組織協調比較有利,進度控制也有利。
(2)缺點:
①由於項目總承包管理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是總包與分包關係,後者才是項目實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監理工程師對分包的確認工作就成了十分關鍵的問題。
②項目總承包管理單位自身經濟實力一般比較弱,而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因此建設工程採用這種承發包模式應持慎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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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1]
在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監理單位進行監理,這樣便於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總承包管理合同和項目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分包等活動的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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