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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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壟斷是指通過經濟的或非經濟的手段人為地在一定範圍中限制或阻礙競爭,使本來可實行自由競爭的市場變為獨家的或寡頭壟斷市場。人為壟斷一般是為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如限制價格、限制生產數量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卡特爾按照“本身違法原則”是要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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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產生於規模經濟的後果。
即如果某一行業存在規模效益的傾向,則該行業的任一企業只要單純擴張生產即可降低成本,並由規模擴大最終占據該行業產出的主要部分,從而獲得壟斷地位或條件;
- (2)可能產生進入障礙。
即在某些行業,企業的最優規模往往需要很大,以致新的生產者進入選類行業的初始費用異常昂貴或風險巨大。一般而言,必須的最小最佳規模越大,該行業能夠容納的生產者就越少,障礙程度與收益就越高,從而壟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3)可能產生市場的有限性。
即如果一種產品的需求容量和潛力都十分有限,則該產品每個生產者的生產能力對需求來說勢必很大,因而存在著壟斷的利益與可能。但與存在進入障礙時的情況有所不同,在市場有限下,即使小企業也可以具備壟斷者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