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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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權安排(Non-equity arra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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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股權安排[1]
非股權安排又稱非股權投資、合同安排或非股權參與式國際直接投資(non-equity participation),是20 世紀70年代以來被廣泛採用的一種新的國際市場進入方式;它是指跨國公司未在東道國企業中參與股份,而是通過與東道國企業簽訂有關技術、管理、銷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約,取得對該東道國企業的某種管理控制權。這種投資方式正成為當代國際資本流動的一個主要形式。
其特點是:沒有貨幣資本註入,是一種合約投資,但有控制權,層次高,富有技術含量,有一定的條件,但風險較小。
非股權安排的內容[1]
1、許可證合同(technical licensing)
許可證合同又稱特許權合同或技術授權,是指跨國公司(授權方)與東道國企業(被授權方)簽訂合同,允許東道國使用跨國公司獨有的註冊商標 (trademark)、專利(patent)以及技術訣竅(know-how)等。
2、管理合約(management contract)
管理合約又稱經營合同、風險合同或工作合同,是指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企業簽訂協議,向東道國企業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從事日常管理工作,由此取得一定管理與控制權的投資方式。
3、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turn-key contract)
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指跨國公司為外國企業或外國政府從事工程建設,在工程完工後,跨國企業負責試生產,在保證工程開工後的產品產量、質量等指標達到合同規定標準後,才將工程移交給工程的主人。在這種投資方式中,跨國公司不僅可獲取一筆可觀的工程承包費用,而且還可為以後公司產品進入工程項目所在國市場作免費廣告。
傳統的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規定,隨著成套設備的建成和移交,並經過試驗運轉證明技術功能良好,該項目的合同義務就算結束。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的新形勢不僅要求承包方對項目的建設負責,而且應保證工廠在初期階段能順利運轉,對於發展中國家,採取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的好處是:跨國公司對整個項目負全部責任,有利於東道國吸收外資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缺點是代價太高,尤其是採取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的新形式比傳統形式所付的費用要昂貴得多,而且跨國公司轉移的有可能是即將淘汰的技術或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會給東道國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4、銷售協議(sales agreement)
銷售協議,指跨國公司與東道國銷售企業達成協議,利用東道國銷售企業的銷售網路,擴大跨國公司產品在東道國銷售的範圍。
5、產品分成合同
這種合同基本上與自然資源部門的管理合同類似,跨國公司也是起承包商的作用。不同之處在於,這類合同中規定,東道國與跨國公司在一個預先商定的分配方案的基礎上分享企業的產品,外國公司購買的全部設備在一定期限後最終歸東道國政府所有。
6、經濟合作
又稱工業合作。這種形式主要是在跨國公司與前蘇聯、東歐國定開展所謂“東西方工業合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20世紀80年代末以前,因為前蘇聯、東歐國家嚴格控制跨國公司建立全部股權擁有的子公司,使跨國公司在這些地區缺乏直接投資的機會,加之這些國家缺少硬通貨,所以跨國公司主要採取工業合作形式打開市場,工業合作是一種長期合同,其合作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提供成套項目或出租工廠、承包合同或轉包、生產協作和專業化、聯合銷售和聯合投標等。
7、技術援助或技術咨詢合約(technical assistance or technical consulting agreement)
技術援助或技術咨詢合約,指跨國公司向東道國企業提供技術人員,為東道國企業提供所需的技術服務,並按合同規定,收取勞務費用。該合約既可以作為許可證合同或管理協議的一部分,也可以作為一個單獨合同。與管理合約相區別,技術援助或技術咨詢合同中的技術人員並未擁有對東道國企業的管理權,相反,跨國公司提供的技術人員必須在東道國企業的管理下進行工作。
技術援助或技術咨詢合同的勞務費支付方式,也有固定支付和比率支付兩種。其中,比率支付方式,通常按投產後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