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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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默期是指公司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時期內或上市後的幾周內對外不發佈任何信息,任人評說,而三緘其口,保持靜默。這是慣例,不是規定。
有時候,公司會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時期內或上市後的幾周內保持靜默,即所謂的靜默期。但是有時,公司用靜默期作為不向投資者提供消息的藉口。
“證券管理委員會沒有什麼規定說你必須靜默一段時間。這是個慣例,而不是規定。”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的發言人約翰·黑恩(JohnHeine)說。他說,許多公司為了避免觸犯證券管理委員會的欺詐規章而選擇不接受採訪或不發表公開聲明。
不過,所有公司都必須讓投資者及時瞭解公司的重大進展。許多公司都是通過向證券管理委員會報備來滿足這一要求的。
靜默期是指IPO企業在規定期間內不得對證券發行進行公開宣傳。
創業板關於靜默期的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併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申請文件受理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但在主板發行中缺乏相關規定。本次《辦法》修訂時補充了這方面的條款。據悉,證監會還將在修改主板首發管理辦法時增加相關規定。
主板關於靜默期的規定
主板引入靜默期制度要晚於創業板,2012年5月21日,中國證監會公佈修改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在主板引入了靜默期制度。《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採取任何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與股票發行相關的推介活動,也不得通過其他利益關聯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進行相關活動。
從創業板和主板關於靜默期的規定來看,主板將變相推介活動、第三方推介列舉出來,對靜默期的規定要更加嚴格,這有利於打擊IPO灰色公關行為,凈化IPO企業信息披露環境,避免投資者被誤導。但是,新政缺乏相應的懲罰措施,可能導致主板新引入的靜默期規定流於形式。在此之前,創業板先引入靜默期以來,尚沒有一家創業板IPO企業,因為違反靜默期規定而遭到證監會的公開譴責或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