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是貨物運輸保險的一種。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採用“倉至倉”責任條款。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後開始計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以火車和汽車為限,其主要險別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是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附加險。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依據地域範圍劃分,可分為國內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和國際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 1.陸運險
陸運險的責任範圍:①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覆、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②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 2.陸運一切險
陸運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陸運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除了陸運險的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除外責任
陸運險對於下列損失不負責賠償:
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②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③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④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⑤陸上貨物運輸戰爭險條款和陸上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