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運一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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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運一切險(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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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陸運一切險[1]
陸運一切險是指保險人除對上述陸運險承擔責任外,還對由於外來原因造成的貨物短少、短量、偷竊、滲漏等全部或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
陸運一切險的責任範圍[2]
陸運一切險的承保責任範圍與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的一切險相同。其承保範圍除包括上述陸運險的責任外,還負責承保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陸運一切險的責任起訖[2]
陸運一切險的責任起訖採用“倉至倉”的責任條款。保險人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運抵最後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陸上運輸貨物險的索賠時效為: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後起算,最多不超過兩年。
陸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與海洋運輸貨物險的除外責任基本相同。它主要包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