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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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贈與也稱附負擔贈與,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給付義務。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特殊的贈與,在受贈人獲得較大利益,負擔較小義務的同時,滿足了贈與人或贈與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權益,因而成為贈與合同的主流形式。實務中,因受贈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約定義務引起的贈與合同糾紛也日漸增多。
1.附義務贈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並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並願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
2.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單務無償合同
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雖然也負擔一定的義務,但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物所付的代價或附隨的義務,不是其取得贈與財產所付的報酬或對價,因而不能因為贈與附義務而否認贈與合同的單務性和無償性。
3.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將義務附加於贈與的合同
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單務性而將所附義務視為另一個合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整個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贈與的履行,一般為贈與在先,義務附後。
1.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的區別
所謂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定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於結果不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為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於目的贈與。而附義務贈與,當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以求得結果的實現。
2.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的區別
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
3.附義務贈與與附期限贈與的區別
所謂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為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於停止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