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理論 (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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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理論是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的一種銀行負債管理理論。
銷售理論的基本觀點是:銀行是金融產品的製造企業,銀行負債管理的中心任務就是迎合顧客的需要,努力推銷金融產品,擴大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和收益水平。該理論是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產物,它給銀行負債管理註入現代企業的營銷觀念,即圍繞客戶的需要來設計資產類或負債類產品及金融服務,並通過不斷改善金融產品的銷售方式來完善服務。它反映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業和非金融業相互競爭和滲透的情況,標志著金融機構正朝著多元化和綜合化發展。
銷售理論的主要內容是:銀行是金融產品的製造企業,銀行負債管理的中心任務就是迎合客戶的需要,努力推銷這些產品,以擴大的銀行資金來源和收益水平。
銷售理論的最主要特征是推銷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營銷策略。認為銀行是金融產品的製造企業,銀行負債管理的中心任務就是適合客戶的需要,營銷這些金融產品,以擴大銀行資金來源和收益水平。
銷售理論不再僅僅著眼於資金,它的立足點是服務,提倡創造金融產品,為更多的客戶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其含義包括:
- 客戶至上;
- 金融產品必鬚根據客戶的多樣化需要供給;
- 任何金融產品的實質是幫助資金的運籌,其外殼或包裝可能是其他形式的商品或服務;
- 金融產品的推銷主要依靠信息的溝通、加工和傳播;銷售觀念不限於銀行負債,也涉及銀行資產,主張將兩個方面聯繫起來進行系統的管理。
購買理論和銷售理論都是從盈利性出發,為了滿足商業銀行追求最大限度盈利的要求,主動地通過從同業金融機構、央行、國際貨幣市場以及財政機構借入(即購入)資金,或者為了迎合客戶的需要,通過努力推銷可轉讓存款單、回購協議、金融債券等金融產品,擴大零售銀行資金來源,保證流動性,以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
購買理論和銷售理論的出現促進了零售銀行負債業務的創新,一些新的零售負債業務品種(如大額可轉讓存單等)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