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退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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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退補價亦稱“銷貨退補價”指商品銷售後,由於計價錯誤或調整價格,或原按暫定價格計算等原因,對已銷商品進行的退價或補價。銷貨退價是指實際售價低於原結算貨款的售價。其差額應由企業退給購貨單位或個人的價款。銷貨補價是指實際售價高於原結算貨款的售價,其差額應由購貨單位補給售貨單位的價款。
銷售商品退補價的核算 [1]
發生銷售商品退補價時,應由業務部門填制“銷貨更正單”,算出應付或應收的金額,送財會部門作為退款或收款的依據。銷貨退補價一般只涉及原發商品的售價金額,不涉及商品數量,所以.在核算上只需調整“商品銷售收入”帳戶,它與“庫存商品”和“商品銷售成本”等帳戶無關。其會計分錄:
(1)屬於本年度的銷售行為
①發生退價時:
借(減):商品銷售收入
貸(減):銀行存款
②發生補價時:
借(增):應收貨款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
③收到轉來補貨款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減):應收貨款
(2)屬於上年度的銷售行為
為不影響本年度財務成果,發生的退補價不沖減商品銷售收入,而做為營業外收支列支。其會計分錄:
①發生退價時:
借(增):營業外支出
貸(減):銀行存款
②發生補價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營業外收入
- ↑ 會計大辭庫 第二捲.黑龍江北韓民族出版社,19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