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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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清查(partial ck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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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清查也稱為重點清查,是根據管理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清查與核對,主要對貨幣資金,存貨等流動性較大的財產進行清查。
局部清查,依《企業財務會計條例》有重點抽查、輪流清查與定期清查,就是會計年度中間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只針對企業一部份物質或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企業能作好局部清查,則能增進全部清查的盤點作業質量。
相對於全面清查,局部清查的特點是所需人力、物力少,範圍窄,針對性強,專業性較強,一般是對流動性較大的財產和貴重財產進行清查。
局部清查是企業根據實際管理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集中對部分財產物資或某幾種財產物資進行的盤點與核對工作。
局部清查的對象主要是流動性較大的材料物資和貨幣資金,也包括依特寫目的而清查的特定財產、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
如在會計年度內對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進行的日常盤點或重點抽查,貨幣資金的日常清點和核對,債權債務的清點和查實等,因特定原因而對特寫財產、債權債務和貨幣資金的清查,是為了特定目的而進行的,如為了查實會計主體的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固定資產清查,因有關財產管理人員的變動而對其負責的財產進行的清查和核實,以及因意外事故而對相關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進行的清查等。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
(1)現金應當由出納人員每日清點,並與現金日記賬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2)銀行存款應當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
(3)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並與實物賬核對;
(4)債權債務應當每年至少與對方核對一次;
(5)庫存物資、材料、庫存商品和在產品應當根據需要進行重點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