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避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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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避設施是指服務於區域內廣大民眾,產生利益為大眾共用的公共設施,具有負外部性效應,如環境污染及對居民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等,產生心理、安全或健康等危害卻由設施附近居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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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能產生一定的社會利益,滿足社會需求。鄰避設施存在價值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愈加明顯。
- 二是會產生客觀上的負外部性,對附近居民產生直接或潛在的風險或損失 。
- 三是不對稱的成本,來自利益的空間分配:鄰避設施產生的利益由全社會所共用,而風險或損失卻由附近居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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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避設施的分類[1]
鄰避設施沒有統一、明確的範圍,某種設施是否成為鄰避設施關乎到不同國家、區域的社會背景以及公眾的態度。
學者們根據不同的標準對鄰避設施進行了分類,以便有效地採取針對性措施。
標準 | 學者 | 分類 |
環境污染程度 | 李曉輝 | 污染性設施、不寧適設施、嫌惡性設施、風險集中設施 |
鄰避效果 | 李永展 | 輕度鄰避效果(如學校、車站)、中度鄰避效果(如療養院、智障中心)、高度鄰避效果(如核電站、垃圾焚燒廠、殉葬場) |
鄰避設施規模和層級 | 王佃利、徐晴晴 | 區域性、市際性、全市性、鄰裡性 |
“預期損失不確定性” 維度 | 陶鵬、童星 | 污染類(垃圾焚燒場等)、風險聚集類(核電廠等)、污名化類(戒毒中心等)、心理不悅類(殯儀館、火葬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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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鄰避設施選址理論研究較多,從選址原則上分析,選址應遵循“阻力最小原則”而非“距離代價最小原則” ;
從空間利益分配角度分析,選址過程是對空間的生產與重構,決定著空間利益的支配,選址過程和決策要考慮到空間利益的公平分配 ;
從選址困境博弈理論分析,討論居民、政府、企業等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協調關係, 以及各自的最大化效用和多方均衡策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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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陽光,楊潔,鄒麗萍, etal.鄰避效應研究述評與展望[J].現代城市研究,2015(10):100-107.